① 福州的社保怎麼轉到廈門具體要怎麼辦理最好詳細些
福州社保卡異地轉移申請流程: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人在提出社保異地轉移申請後,再進行下一步辦理即可。
五、辦理時間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廈門異地社保轉移流程
辦理條件
申請異地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一)非本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正在廈參保(即現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已按規定及時繳交並已到賬,下同)且年齡未超過40周歲當月的女性參保人員或未超過50周歲當月的男性參保人員;
2.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戶籍所在地沒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包括視同繳費),且最後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為廈門的。
(二)本市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正在廈參保或在廈保留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包括視同繳費)的;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廈門,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各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均不滿10年的;
3.經廈門市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申請轉入時為本市戶籍的人員需注意:若是從未在本市有實際繳費的人員,應先到地稅部門登記個人信息,待5個工作日以後方可提出申請;已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必須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至申請轉移期間無戶籍遷出記錄的,方可提出申請。
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出
1.如有在廈參保未清理的繳費賬目,需帶上原始繳費材料或憑證前來清理繳費賬目後方可申請轉出;
2.委託個人代辦且需退付個人儲蓄型保險或異地與廈門重復繳費的須轉出申請人本人事先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前來辦理委託手續;
3.委託個人代辦的代辦人應到轉出申請人當時辦理委託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業務;
辦理材料
申請異地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個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入時正在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5、調入我市的調令、調動通知(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的);
6、委託代辦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委託書(內容須包括申請人和代辦人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及委託代辦的事項),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戶口遷入或調入我市的,如果在遷入或調入後首次按本市戶籍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時的年齡超過規定年齡,需繳交超齡保險費的,應填報《參保人員異地社保關系轉入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出
1.轉出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2.轉出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轉出申請人的養老保險對賬單(本市人員2006年7月之前參保的,外地戶籍人員2004年7月之前參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異地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的需提供原參保地的社保基金轉移單(轉移單必須包括轉移金額、繳費起止時間、繳費月數、歷年繳費基數)
5.有個人儲蓄性保險的或曾有異地轉入的養老保險且與在廈門參加的養老保險存在重復繳費的,需提供轉出申請人本人指定的廈門地區的銀聯卡
6.在廈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外地戶籍參保人員(即首次在廈參保年齡女超過40周歲、男超過50周歲的)需提供《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申請表》
7.委託個人代辦的須由轉出申請人本人事先攜帶身份證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委託手續;
8.委託單位代辦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代辦承諾書》、轉出申請人簽寫的《單位代辦委託書》(需退付個人儲蓄型保險或異地與廈門重復繳費的必須在委託書中指定廈門地區的銀聯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所需資料
辦理流程
申請異地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窗口收到材料,初步審核驗證材料完整性、材料是否齊全。(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業務;材料不齊全的,告知補齊材料。)
2、5個工作日內向原社保機構寄出轉移聯系函。
3、收到原社保機構的轉移信息表及基金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入業務。
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出
1、列印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出申請人自帶交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2、接收異地社保的聯系函
3、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出業務。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市場大廈12層
② 已落戶廈門,廈門社保交3年,在福州交了20年,能否在廈門退休
您好,要把福州的先轉移到廈門來,到退休年齡才能夠一並計算辦理退休。
廈門轉入社保的手續
轉入條件:
1.正在廈參保或在廈保留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包括視同繳費)的;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廈門,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各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均不滿10年的;
3.經廈門市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申請轉入時為本市戶籍的人員需注意:若是從未在本市有實際繳費的人員,應先到地稅部門登記個人信息,待5個工作日以後方可提出申請;已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必須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至申請轉移期間無戶籍遷出記錄的,方可提出申請
轉入材料:
一、申請異地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個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入時正在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5、調入我市的調令、調動通知(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的);
6、委託代辦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委託書(內容須包括申請人和代辦人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及委託代辦的事項),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戶口遷入或調入我市的,如果在遷入或調入後首次按本市戶籍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時的年齡超過規定年齡(詳見「申請規定」條款中關於「規定年齡」的解釋,下同)需繳交超齡保險費的,應填報《參保人員異地社保關系轉入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二、申請異地醫療保險關系轉入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個人頁原件和復印件;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的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申請轉入時無就業單位的);
4、《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入時正在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5、委託代辦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 養老保險和工傷險每月是在地稅申報的,但是前期需要通過審核然後列印報表嗎,具體是怎麼弄的
社會保險常識看看對你是否有用
一、什麼是社會保險?
答: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通過籌集各方資金或通過財政預算,對勞動者在遭遇生、老、病、死、傷殘等勞動風險,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從而失去工資收入或經營收入時,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從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我市已建立的社會保險項目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依附於上述保險項目的遺屬保險。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會保險的險種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三、我市的社會保險費為什麼要移交地稅部門徵收?
答: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以及廈府辦發[2003]133號《關於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工作移交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的通知》精神,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由地稅部門負責,形成「地稅徵收、社保使用、財政監督」的社會保險管理新模式。這一改革(1)可以從根本上保證社會保險費的收支兩條線,徹底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交叉,職能重復的問題;(2)可以更好發揮地稅部門優勢,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覆蓋面和征繳率。(3)可以使勞動保障部門集中精力搞好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社會化發放、失業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更好地為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服務。(4)可以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費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征稅網路化的優勢,逐步實現網上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方便繳費人,同時通過與勞動保險部門、銀行、金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
四、我市地稅與勞動保障(社保)部門在社會保險費管理中的職責如何劃分?
答:根據市政府規定,地稅機關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征繳、檢查;勞動保障(社保)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的記帳、待遇的審核和支付,以及核定政策性補繳、協保費、超齡養老保險費的金額。
五、繳費單位和個人為什麼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繳費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繳費單位和個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是社會保險法制化、嚴肅性的體現,也是社會保險待遇及時足額發放的必要前提。由於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單位繳費的一部分要劃入個人帳戶;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與本人的繳費年限掛鉤,如果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不能按時足額繳費,就會損害職工本人的社會保險權益,影響職工的合理流動。同時,根據《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在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暫停期間所發生的本屬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
六、行政事業單位應以何種計費依據、費率為在職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費?
答:1、行政事業單位的類別不同,參保人員的個人身份不同,其參加的險種,申報的計費依據、費率均不相同。詳見《行政事業單位應繳社會保險費費率、費基表》(附後)。
2、各行政事業單位中納入市財政統發工資工作人員的所有應繳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市財政統發工資時一並代扣代繳。對該類人員,地稅機關只辦理參保人員的增減員手續,採集參保人員的基本檔案信息,該人員的繳費基數、費率和應繳費額由市財政支付中心核定並統一扣繳。
七、本市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什麼?
答:本市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市人員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超過300%的按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一年一定,用人單位向地稅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基數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不論參保職工是否更換工作崗位,繳費基數不發生變化。
八、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答: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職工工資統計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九、社會保險年度如何確定?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如2003年社保年度是指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十、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的,如何補繳社保費?
答:參保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的,應當從錄用或勞動合同簽訂之月起按月補繳社保費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徵收規則為:
1、參保單位在錄用或合同簽訂的當月及次月,辦理增員手續的,需從錄用或合同簽訂當月起補繳社保費,不加收滯納金。
2、參保單位在錄用或合同簽訂的第三個月,辦理增員手續的,需從錄用或合同簽訂當月起補繳社保費,並從應繳費款的次月1日起至辦理增員手續之日止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
社會保險登記申報
十一、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答:1、繳費人應當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為繳費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社保登記與稅務登記一同辦理。已辦理稅務登記但尚未辦理社保登記的單位,應及時到地稅機關補辦社保登記。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可單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各辦稅服務廳登記窗口同時受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具體為:
①島內單位到湖濱北路70號稅保大樓3樓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②島外單位到單位注冊地址所在區的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
4、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應提供的資料為:
①已辦理或同時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填寫報送《社會保險信息補充表(適用於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一式三份)。
②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填寫報送《社會保險費數據採集表》(一式三份)、《社會保險信息補充表(適用於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一式三份),組織機構統一代碼復印件1份,機關事業單位需提供成立批文復印件1份。
5、單位可採用上門或上網兩種方式向地稅機關申請辦理社保登記。地稅機關審核通過後,單位在地稅機關受理的5個工作日後持《地方稅務/社保登記申請受理單》到登記窗口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十二、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答:1、參保單位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地稅辦稅服務廳登記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2、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應提供的資料為: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一並辦理社保登記變更,填寫報送《地方稅務登記/社保登記變更表》(一式三份),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變更所需資料。
(2)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參保單位,填寫報送《社保登記變更表》(一式三份),並根據變更項目的不同,提供如下證明資料:
①名稱、營業范圍變更,應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1份。
②地址變更,應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1份;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未辦理產權證明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借用或贈予須提供產權證明及協議證明等)。
③負責人變更,應提供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單位可採用上門或上網兩種方式向地稅機關申請辦理社保登記變更。辦稅服務廳登記窗口對參保單位填報的表單、資料審核通過後,予以辦理社保登記變更。對涉及變更社會保險登記證內容,需換發新證的,參保單位在受理的5個工作日後持《社會保險變更登記受理單》到登記窗口領取變更後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十三、參保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
答:1、單位繳費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可以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2、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單位繳費人,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3、單位繳費人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先履行如下義務:
(1)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
(2)及時辦理單位參保人員減員手續。
4、單位繳費人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提供的資料為:
(1)有稅務登記的單位繳費人,社保登記注銷應與稅務登記注銷同時申請辦理,填寫《注銷地方稅務登記(社保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提供稅務登記注銷所需資料。
(2)沒有稅務登記的單位繳費人,填寫報送《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並附送以下資料:
①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②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
③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文件;
④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地稅機關審核通過後,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注銷手續。
十四、行政事業單位應如何辦理職工參保手續?
答:1、參保單位錄用職員,應依法到稅收管征局辦稅服務廳辦理新增人員投保手續。投保職員應為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男不超過60周歲,女幹部不超過55周歲,女工人不超過50周歲),與參保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單位辦理新增人員投保手續應提供的資料為:
(1)單位辦理已持有醫療IC卡職工的社會保險投保手續應提供:①廈門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情況申報表》(一式三份)。②《介紹信》(人事局的公務員介紹信或組織部的介紹信或人事局的畢業分配報到證原件或復印件)。③市編辦(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後的《行政事業單位增加減少審核表》(市財政統發人員要提供)。
(2)其他情況應提供下列證明資料:①參保單位為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按本市戶口繳納社保費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管理、技術人員聘任文書復印件。②參保單位為超過勞動年齡的職工投保的,需提供經勞動部門審核後的《參保個人繼續繳費申請審批表》;
3、參保單位在新增人員投保業務被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後,應攜帶未辦理醫療IC卡職工個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張及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IC卡的製作。
地稅部門受理新增人員投保業務的時間為:每月的6日-25日。
十五、單位如何辦理參保職工減員手續?
答:1、單位與參保人員解除勞動關系,或單位參保人員退休、死亡的,應及時到地稅管征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參保人員減員手續。
2、單位辦理職工減員手續應提供的資料為:《廈門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情況申報表》(一式三份);市編辦(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後的《行政事業單位增加減少審核表》(市財政統發人員要提供)。辦理死亡減退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復印件。
地稅部門受理參保職工減員手續的時間為:每月的6日-25日。
十六、單位如何辦理參保職工外來轉本市(繳費基數變更)手續?
答:1、單位參保職工繳費身份發生變更的:外來員工轉為本市戶籍(含藍印戶口)員工以及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按本市戶籍員工繳費,應及時到地稅管征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參保人員繳費基數變更手續。
2、單位辦理職工繳費基數變更手續應提供的資料為:①《廈門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信息變更申報表》(一式三份),②外來員工取得我市城鎮戶口或藍印戶口應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③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按本市繳納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管理、技術人員聘任文書復印件。
地稅部門受理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變更手續的時間為:每月的6日-25日。
十七、行政事業單位應如何辦理納入市財政統發工資工作人員的增減員申報手續?
答:1、行政事業單位統發人員在社保年度內發生增加、減少、死亡等變更時,所在單位應憑市編辦(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後的《行政事業單位增加減少審核表》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增減員手續,經地方稅務機關確認後,憑《審核表》到市財政局辦理代扣代繳變更手續。地方稅務機關只辦理人員的增減,不採集人員的繳費信息。
2、市財政支付中心審核統發人員應繳社保費的金額,並在每月12日之前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代扣代繳的用人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繳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
3、市財政支付中心傳遞的參保人員與稅務機關信息系統中參保人員不符的,稅務機關以支付中心的人員為准進行核對更正。
十八、單位如何辦理參保職工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答:1、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於每年的5月至6月(具體時間見地稅通告)向地稅機關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其工資統發人員的年度申報向市財政支付中心統一申報,其他編制人員的年度申報由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屬地稅機關申報。
3、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地稅管征局辦稅服務廳領取《參保單位**年度社會保險費申報表》。領取方式可分為:
(1)網上查詢下載:參保單位可直接上地稅網站查詢下載《參保單位**年度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2)電子數據領取:參保單位可直接向辦稅服務廳人員拷貝《參保單位**年度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3)紙質表格領取:參保單位可到辦稅服務廳列印領取紙質《參保單位**年度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3、單位發現《參保單位**年度社會保險費申報表ND01》中參保人員信息、參保人數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先向辦稅服務廳核實更正,確認無誤後,可通過地稅網站或上門在規定的時限內向辦稅服務廳如實申報。
4.在年度申報期間,單位新增人員的,按是否已辦理年度申報進行處理:對已辦理年度申報的單位,新增人員的年度申報,在辦理單位增員時一並申報;對尚未辦理年度申報的單位,應在進行年度申報時對新增人員一並申報。
5、單位不按規定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
十九、單位應如何申報繳納每月應繳的社保費?
答:1、單位在申報繳納每月應繳社保費前,可上門或上網查詢核對本月《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對帳單》、《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補(預)繳對帳單》、《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表》。
2、單位對本月的應繳金額及參保人數、人員身份核實無誤的,應在每月的6-20日按對帳單核定的徵收數,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徵收數據有異議的,應在申報期內及時到所屬辦稅服務廳核對糾正,再按核實後的金額進行申報。
3、電子申報單位可通過地稅網站申報當月應繳的社會保險費。非電子申報單位應填寫《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一式三份)到管征局辦稅服務廳申報當月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4、原在社保經辦機構採用「對公托收」方式申報的行政事業單位無需辦理社保繳費申報,地稅部門每月從原委託扣費賬戶直接扣費。
地稅部門受理社保費繳費申報時間:每月6日-20日。
二十、繳費單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何處理?
答:1、由地稅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在限期內繳納的,按日加收利息。加收期間從應繳費款的次月1日至申報繳費之日。
2、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應繳費款的次月1日起至繳費申報之日止,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二十一、社會保險費可否減免?
答: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你知道廈門市退休金補發2013年計算方法嗎
「這次的調整對象是2013年底前已納入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且已辦理退休、退職、退養手續的人員,包括企業退休(職)人員、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後新進編的退休人員、已參保的經費自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養的被征地人員和按農場、漁民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退休人員。
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是:1、企業退休人員、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後新進編的退休人員、已參保的經費自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2、退職人員、退養的被征地人員和按農場、漁民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今年對2013年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正常調整的基礎上每月再增加50元。同時對該項調整辦法進行了完善,自2014年1月起,凡年齡新達到70周歲的退休(職)、退養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使退休人員更好地共享我市改革發展成果,決定對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進行適當調整,即自2014年1月起,新辦理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由200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了平穩過渡,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中2007年至2013年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其過渡性養老金。
2007年至2013年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其調整標准由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准、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即1997年7月前的累計繳費年限)、1989年1月後平均繳費指數等參數確定。具體計算辦法為: 調整標准=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准×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1+1989年1月後平均繳費指數)/2+0.25]。
其中2010年1月1日後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且根據我市的相關規定屬於應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而未繳納的退休、退職人員的調整標准=退休、退職時單位年標准×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年限×(0.6+1989年1月後平均繳費指數)/2。
今年國家沒有對高級職稱人員的待遇調整做出特別規定,但我市對在辦理退休手續前獲得高級職稱任職資格且被實際聘用的企業退休人員再增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具有正高職稱的,每人每月再增發100元;具有副高職稱(含高級技師)的,每人每月再增發80元。
參保人登錄廈門社保官網(http://www.xm12333.com/),在「社保繳費與待遇查詢」里的「養老金待遇調整」就可以查詢得到本次調整的情況。我們同時會通過微信向已關注「廈門社保」微信公眾號(微信號:xmsbzx)並綁定本人社保卡的參保人發送本次待遇調整的情況。」
以上內容來源於互聯網,希望對你有幫助,實際調整情況最好到經辦窗口咨詢。
⑤ 廈門超齡養老保險費
廈養老保險全面實行跨地區轉移轉移對象門檻降低
2010年9月10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以將養老保險關系轉進或轉出廈門,不僅可以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統籌基金部分也可以一起轉移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形象地稱為:養老保險可以「跟著人走」了,不管在哪裡工作,養老保險關系都可以接續。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式發布了相關政策,有效期暫定2年。
首次允許轉移統籌基金
我市戶籍職工繳交的養老保險費是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其中個人交8%,單位交14%,個人交的部分留在個人賬戶中,單位交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今後,參保人轉進、轉出廈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了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包含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部分),這是首次允許轉移統籌基金。此前,參保人將養老保險轉出廈門時,只能轉移個人賬戶部分。
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接收了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基金,將對其原參保地的繳費年限進行接續。
參保人達到退休條件時,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由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負責待遇領取,若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則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負責待遇領取。
轉移對象門檻降低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對於臨近退休年齡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便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移接續的人員結合自身的情況辦理相關手續,實現老有所養。而在此之前,我市原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人群僅限於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參保人員。
政策實施後,因各種原因戶籍已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含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均可將在外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我市,與在我市繳交的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合並計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他們無需辦理調動手續,門檻大大降低了。
此外,戶籍遷入我市的參保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可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照原來的規定,無職稱人員和初級職稱人員男滿45周歲、女滿35周歲就要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現在年齡標准放寬了,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以省不少錢,據了解,超齡養老保險費每人每年約要1萬元左右。
目前,市社保部門正抓緊細化具體經辦手續,市民可咨詢12333,也可上市社保中心網站查詢。
本報訊(記者黃懷通訊員陳相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媒體透露,我市剛剛出台《廈門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今後,職工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隨職工一起「全國漫遊」,實現老有所養。
養老保險可轉移對象范圍擴大
去年12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對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進行了統一的規定,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基金可以跟著人走」,省政府辦公廳今年5月份也出台了相關規定,明確將本省其他八地市與廈門市之間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視同跨省轉移。
我市剛剛出台的《意見》對《暫行辦法》和《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銜接,結合了我市的實際情況,主要對於臨近退休年齡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以便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移接續的人員結合自身的情況辦理相關手續,實現老有所養。
《意見》中最主要的內容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對象范圍有所擴大,即從經批准調入人員擴大到其他戶籍遷入人員。也就是說,原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人群僅限於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參保人員,而《意見》實施後,因各種原因戶籍已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含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均可將在外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我市,與在我市繳交的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合並計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
超齡養老保險費不強制補繳
《意見》另外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超齡養老保險費不強制補繳。也就是說,超過規定年齡且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強制要求必須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不過在計發養老金時存在待遇上的差別,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比不補繳的養老金待遇高。但無論是否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其在異地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予以接續。
待遇差別具體體現在:目前我市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其退休時待遇按目前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確定;不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則對其基本養老金中的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調整,即社會性平均繳費指數從1降為0.6,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指數不另加0.25。
最好補繳滿年限,然後辦理退休。
具體咨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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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深圳社保轉移到廈門需要什麼手續
手續有原參保地即深圳社保機構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持有上述材料直接至所屬地區的經辦窗口辦理轉移即可完成。
如果戶口遷入或調入廈門市且在遷入或調入後首次按本市戶籍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時的年齡超過規定年齡的,本人必須在經辦窗口提供的《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告知書》上簽字確認。需繳交超齡保險費的,應填報《參保人員轉入異地社保關系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6)廈門超齡退休金如何算擴展閱讀:
非廈門戶籍辦理異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條件:
1、正在廈參保(已繳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到帳且申請轉入時未停保),且申請轉入時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
2、非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廈門為其最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地且在廈累計繳費滿10年。
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1、調入或遷入後首次以本市人員身份參保時或從未參保而只是登記個人信息時的我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2、超齡年限=調入或遷入後首次以本市人員身份參保時或登記個人信息時的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3、由於是否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只對影響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造成影響,所以在1997年7月之前沒有繳費(包括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的不繳交超齡養老保險費也不會對養老待遇產生影響。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則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准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623900元。這個標准沒有地域之分。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准也每年會有變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08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086元×6=5251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7)廈門超齡退休金如何算擴展閱讀
特別注意:
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上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另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