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鄭州退休新規
法律分析:一、鄭州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體規定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鄭州職工辦理退休所需材料
職工本人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對其檔案進行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提交下列材料:
《養老金社會化登記表》(—份)、《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待遇申請表》(—式四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式四份)、《鄭州市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情況信息表》(表1在養老大廳三號窗口領取;表在勞動學會一號樓216房間購買,10元50份;表在社會化服務科領取,此表經辦機構不留存,退休審批完由職工交區社保中心)、《個人基本情況信息資料》(該表在征繳業務窗口列印,並加蓋征繳處業務專用章及列印人公章,在自動列印機打出的不能用來辦理退休審批業務)、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存摺復印件、一寸免冠平光黑白正面照—張。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❷ 廳級女幹部55歲退休還是60歲退休
我國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一般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
一、公務員退休年齡的一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我國公務員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這是基於國家公務員隊伍的整體情況和保障公務員權益的考慮而設定的。
二、廳級女幹部退休年齡的特殊情況
雖然公務員法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一般標准,但對於廳級女幹部來說,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一方面,由於廳級幹部在職務上具有較高的地位和職責,其退休年齡可能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另一方面,一些廳級女幹部可能因個人原因或工作需要,選擇延遲退休或提前退休。
三、影響廳級女幹部退休年齡的因素
廳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國家政策的變化、幹部隊伍的優化調整、個人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等都可能對退休年齡產生影響。因此,在具體情況下,廳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四、相關規定和政策解讀
對於廳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國家可能會出台相關的政策規定或解讀。這些規定或解讀可能會根據時代背景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完善,以保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高效運行。
綜上所述:
廳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實際情況來確定的。因此,在具體情況下,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來確定廳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規定: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