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定為主,以實際工資作為繳納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貳』 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法律分析: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
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新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叄』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補貼,實際上並不是一種補貼,而是退休金的增加。這一調整是根據國辦發3號文件精神進行的,該文件規定在調整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對這部分退休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具體來說,這次退休金的增加與退休人員退休前擔任的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有關。例如,離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正職是每月增加1400元,而退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每月增加1100元。不同級別的退休人員,其退休金增加的數額也不同,這體現了對高級職務人員的適當照顧。
除了這次退休金增加外,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原本就是按照他們在職時的工資比例來計算的。這種計算方法通常被稱為“雙軌制”,即退休金的多少與在職工資和工作年限掛鉤。例如,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大概能獲得在職工資的70%作為退休金。
總的來說,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補貼規定,實際上是通過增加退休金的方式來實現的,這一調整旨在保障這些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生活待遇不受影響。同時,他們的退休金還受到其在職時的工資比例、工作年限以及退休前擔任的職務等多重因素的影響。
『肆』 遼寧企業離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遼寧省的退休金調整方案為: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4元。
2、掛鉤調整部分,根據個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在額外增加1元。
法律依據:《遼寧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