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社局未通知辦理退休超過兩年後要求退還工資,職工應當如何維權
人社局未通知辦理退休超過兩年後要求退還工資維權步驟如下:
1、聯系人社局了解情況:職工可以主動與人社局聯系,詢問退還工資的原因,並要求人社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了解原因之前,不要輕易同意退還工資。
2、尋求法律援助:如果職工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了解自己的維權途徑和方法。
3、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行消握如果人社局無理要求職工退還工資,職工可以向當地行政復議機關或法院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保橋激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堅持維權到底:在維權的過程中,職工可能會遇到各種困難和挫折,但是要堅持維權到底,保檔慶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B. 退休年齡到了,單位社保都沒有通知辦理退休手續,繼續做自己該做的工作,退休時候要把多領的工資退回嗎
退休後仍在原單位工作,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並不罕見。許多人退休後繼續留在原單位,可能是因為個人興趣、工作習慣或是經濟原因。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往往會領取兩份工資,一份來自社保,另一份則是單位發放的工資。
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會感到困惑,認為領取兩份工資似乎不合理。但實際上,這是完全合法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有權享受社保提供的退休金。同時,如果他們選擇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單位也有義務支付他們的工資。因此,退休人員領取這兩份工資,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當然,這種情況下的工資領取也需遵循一定的原則。首先,退休人員應當確保自己符合社保規定的退休條件,例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等。其次,他們需要確保自己的工作行為符合單位的規章制度。最後,他們還應當合理規劃自己的財務,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單位在退休人員繼續工作的情況下,可能會調整其工資結構,以確保社保和單位支付的工資不會重復計算。這種調整也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利益,避免他們因領取兩份工資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總之,退休人員在繼續工作的情況下,領取兩份工資是合法的。不過,他們也應當注意合理規劃自己的財務,並遵循單位的規章制度,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C. 如果只拿一個月退休工資,人就死了,自己交的錢退回嗎
如果你只領取一個月的養老金,則該人死亡,並且他自己支付的錢無法全額退還:1.退休員工收到的月薪不是月薪,而是養老金,在死亡當月支付,並將在下一個月中斷。2.退休員工死亡後,家屬也可以領取喪葬費,喪葬費按照當地政府頒布的規定支付。3.如果退休,應根據養老金福利進行管理。
D. 到退休時間單位不通知,如今要我們把多上班的工資退回,這合理嗎
我認為不合理。理由是單位管理的失誤,不能由當事員工來買單。我們單位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副職領導55周歲退居二線後,可以不上班;男員工55周歲後,正常上班但工作量減半;還有半年退休的人員,可以不用上班。以上人員在退休前工資與正常上班無差異。當然,工作中也有的老同志率先垂範,為年輕人樹立榜樣的,到了55周歲仍堅守一線,且主動要求工作量不減半的。問他為什麼?他就一句話,身體健健康康地,做干慣了的工作,感到踏實,同時,也證明自己還年輕…
當一個人辦理退休手續後,只要他有繳滿社保15年,他就可以依法領取養老金,不管他是否有上班。按照企業的邏輯,別人給他上班,他不用付工資,因為別人領取了養老金。這其實是強盜行為。我想問企業,那退休人員憑什麼給你上班,他不如自己呆在家裡領取養老金算了?建議勞動者和企業協商溝通好,把這些道理告訴企業,讓企業回頭是岸,拿到自己該拿的工資。如果企業一意孤行,勞動者可以通過起訴,拿回自己應得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