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2023年最新教師退休工資改革方案及退休年齡新規定
教師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目前,從事教育、科學、衛生事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如講師、工程師、助理研究員、農藝師、主治醫師等,以及具有高等教育背景和豐富教學經驗的中學和小學教師,如果能夠保持正常工作並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他們的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規定是,女性不超過60歲,男性不超過65歲。對於不符合上述工作條件和業務能力要求的教師,仍將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執行退休年齡。
對於那些退休年齡延長的教師,如果他們擔任行政領導或管理職務,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行政職務,專注於專業工作。
在此規定實施後,已經退休的教師不再復職。然而,如果確實需要他們,並且他們本人也願意,可以被聘請繼續工作。
關於教師退休工資的最新方案:
1. 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目前,教師工資按照職稱來確定,這導致了教師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為了促進公平,應當逐漸淡化職稱工資,甚至取消中小學教師的職稱工資,建立一個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的收入分配體系。
2. 教師收入的構成:教師收入由基本工資、教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組成。
- 基本工資:根據教師資格,小學教師為3000元,初中教師為3500元,高中教師為3800元,大專教師為4100元,大學教師為4500元,並隨國民經濟增長調整。
- 教齡工資:每年增加60元,鼓勵教師終身從教,有利於教師隊伍的穩定。
- 課時工資:按照實際上課情況支付,鼓勵教師多代課,尤其是年輕教師。
- 績效工資:取代職稱工資,占工資的10%左右,通過競爭和實績確定,每年評審,不實行終身制。
- 特優津貼:對特別優秀教師給予,無名額限制,由高標准考核認定,不實行終身制。
- 山區補貼:給予農村和邊遠地區教師補貼,離開後取消。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並繳費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滿一年發放1%。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對於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並在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教師工資計算方法:
對於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並在實施後退休,繳費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領取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㈡ 退休教師補發工資從幾年到幾年補發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退休教師工資的補發政策適用於這段時間內退休的教師,即所謂的"中人"。他們的退休工資按照"中人"的標准發放。退休教師工資的計算方式包括: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 過渡性養老金 = 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 個人賬戶手茄本息和÷120 +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教齡滿30年的老師津貼將全額發放。若教齡不滿30年,則按80%發放;若工作年限在30至35年之間,則按85%比例發放;若工作年限超過35年,則按90%比例計發。例如,一位剛退休的教師,教齡滿40年,其退休工資為五千多元。
二、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如下:對於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應予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若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