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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已達退休年齡的人員

發布時間:2020-12-22 04:39:37

⑴ 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是勞動關系嗎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確定勞動關系要分兩個方面看:
1、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回法定退休年答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以按勞動關系處理;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僱傭關系處理。」
全國各省在實踐中也是按照上述規定處理此類案件。

⑵ 請問聘用已達退休年齡,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還交社保嗎

1、看她是否抄為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退休55歲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購買社保到55歲
城市戶口 50 簽訂返聘協議(勞務合同) 在一個城市購買社保達到10年以上不滿15年 可以個人選擇繼續購買社保,直到15年年限為止或者一次性繳完未付年限的費用,然後辦理退休,馬上按月領取養老金(這個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詳細咨詢社保局12333)

對於返聘的退休人員 外地戶籍的 已經買不了社保的 只能回戶籍所在地繼續購買

⑶ 我單位聘用了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現在想勸退,請問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達到回法定退休年齡答,應當退休,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⑷ 聘用制人員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有什麼補助

到達退休年齡,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這不屬於是單位辭退你,所以沒有補償的,全國所有到退休年齡離開單位的沒有一個有補償金的,反過來講到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退休,繼續叫你做下去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辦退休手續後單位需要,這樣你可以用勞務工身份返聘,這是可以的。

⑸ 外企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可繼續聘用嗎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需聘用的,讓勞動者去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回。能夠的辦理的則雙方答形成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⑹ 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嗎

企業可以僱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僱傭關系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說無論勞動合同到期與否,均強制終止,簡而言之就是勞動者的資格喪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出台,更是對此做了進一步明確,該解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6)聘用已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擴展閱讀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是否終止,並不是以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必要條件,而是以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必要條件。

這就說明,法律對於勞動者並無最高年齡的限制。從立法本意來看,法律並不強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退出勞動崗位,而是允許他們選擇繼續就業,同時也允許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但是,由於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後,即意味著其已經得到了相應的保障,無需再將其與用人單位之間認定為勞動關系進行傾斜性的保護。

⑺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退休年齡事多大

國務院《關於工復人退休、退職的暫制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⑻ 聘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到退休時,勞動者本身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自然終結了,以後再不存在勞動關系了,如果返聘是勞務關系,勞務關系實際是單位的臨時用工,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隨時招聘和辭退勞務工的

⑼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退休工資問題退休年齡是多少

這主要取決於聘用人員的編制性質,即是事業性質還是企業性質,按性質不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也不同,現階段一般事業退休養老金高於企業退休的養老金。而退休年齡沒有什麼不同,男60歲。女,幹部55歲,職工50歲

⑽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後如再聘用需要做什麼手續

  1.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需聘用的,讓勞動者去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能夠的辦理的則雙方形成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勞動者因社會保險繳納年限不夠的,存在爭議,各地規定不一,若認定為勞務關系,則簽訂勞務協議;若認定為勞動關系則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傷認定方面,較為統一,發生工傷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認定為勞務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認定為勞動關系:下列法條僅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按勞務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認定為工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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