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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9年退休金調整辦法

發布時間:2025-07-19 17:13:28

『壹』 2019年江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南昌5月13日電,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江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這是江西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江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額調整以外,此次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調整採取了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的方法,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為進一步完善按年齡一次性繳費人員調待政策,年滿70周歲的人員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

『貳』 2019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9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主要包括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兩部分,並且遵循一定的時間流程

一、定額調整

定額調整即每個人先增加相同的金額。具體金額根據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例如: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是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進一步調整,旨在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三、時間流程

  1. 2019年4月底前:公布全國平均上調比例,為養老金調整提供總體指導。
  2. 2019年8月份左右:各地根據自身社保基金運營情況和經濟情況,制定當地具體的養老金上調標准。這一步驟確保了養老金調整方案能夠符合地方實際情況,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
  3. 2019年9月底前:全國完成養老金上調工作,並將從2019年1月1日起的養老金補發完畢。這一步驟確保了退休人員能夠及時享受到養老金上調帶來的實惠。

綜上所述,2019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在保障退休人員生活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了養老金的穩步增長。

『叄』 今年江西省一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和時間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繳費年限超過 15 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2 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詳見《關於江西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肆』 江西省2019年企業退休金如何調整

江西省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根據工作安排,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21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將在6月底前發放到位。
【法律依據】
《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根據工作安排,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21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將在6月底前發放到位。

『伍』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范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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