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退休從何時由社保發退休金
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公務員工資歸入社保賬戶。
公務員工齡與退休工資簡介
(一)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並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的工齡。
(二)工齡的合並計算
1.要求合並計算工齡者,需把工齡合並計算申請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2.被批准進行工齡合並計算的公務員,需把當時領取的退休待遇(根據公務員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的有關規定受減發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領取的待遇辦理)或保險儲金加上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退還給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3.根據第2項規定,需返還的退職待遇,可以分期付款。這時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還原領取的退休待遇的,返還金需在接到合並計算通知書30日以內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從接到合並計算通知書的下個月開始,在領取月薪時交付給保險儲金徵收機構。
5.分期返還金的,採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據下列規定任選次數:
(1)合並計算的工齡不滿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並計算的工齡過5年,不滿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並計算的工齡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進行工齡合並計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從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還金。
7.按照第2項規定計算利率時,需從決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屬月份至申請工齡合並計算之日所屬月份按年為單位計算。若按第3項規定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時,需從批准工齡合並計算的下個月到分期付款結束的月份計算。每次付款額需按次數平均。
8.被批准進行工齡合並計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時,或滯納6個月以上返還金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按照本人意願,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的工齡,或取消已交付返還金以外的合並計算的工齡。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的工齡的公務員重新要求合並計算的,須把工齡合並計算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10.根據第8項規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齡合並計算者,根據第9項規定重新進行合並計算時,返還金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延滯利率。
11.上述第7項利率的計算適用當年全國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上述第4項規定的期限內未交付返還金者,在滯納期間以全國銀行當年1月1日的貸款最高利率為准,確定延滯利率
(三)公務員的工齡工資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秦德文提出增加國家公務員工齡工資的建議,由政策規定的每年1元提高到每年5至10元。他認為,目前每年1元的標准不能與社會經濟發展保持同步,增加工齡工資有利於淡化官本位觀念,調動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可類比於技術職務工資,彌補工資總額中「經驗工資」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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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公務員領取了退休證以後是不是不用回單位上班每個月都可以領取養老金
應該是的。養老金是之前買保險以及單位對自己貢獻的回饋。
⑶ 公務員退休金也納入社保了嗎
是的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