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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法院強制執行,直接把被執行人的退休金從社保局劃扣合法嗎
合法,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也屬於固定收入,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所以法院有權劃扣被執行人員的退休金。當然,法院也需要剩餘家屬所必須的生活費用。
法律分析
當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凍結或扣押義務人的財產,強制義務人向權利人支付債款。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不能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當成為被執行人後,被執行人應當按照法院要求歸還欠款,如果財產不足以歸還欠款,法院可以保留供養家屬的必需生活費用,其餘收入應由法院劃扣交與權利人。而退休金屬於固定收入,當被執行人的離退休人員,在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為離退休人員統一發放機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合法收入即離退休金、退休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叄』 退休金能否被法院強制執行
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一、退休金的基本性質
退休金,作為勞動者在退休後的重要生活保障,其本質是對勞動者過去勞動貢獻的一種回報,具有特定的社會保障性質。在我國,退休金通常屬於勞動者的個人財產,但其使用與支配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
二、強制執行的法律基礎
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以實現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在民事執行中,被執行人的財產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以用於清償債務。
三、退休金能否被強制執行
關於退休金能否被法院強制執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退休金作為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會予以適當的保護。但是,如果被執行人存在惡意逃避債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等行為,法院在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權對退休金進行強制執行。
具體而言,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會綜合考慮被執行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負擔等因素,以及債務的性質和數額,來決定是否對退休金進行強制執行。同時,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也將作為執行的對象,優先用於清償債務。
四、執行過程中的權益保障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有權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將依法進行審查。如果被執行人認為執行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此外,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也會積極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避免因強制執行導致被執行人陷入困境。
綜上所述:
退休金作為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在被執行人存在惡意逃避債務等行為時,法院在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權對退休金進行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必要生活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肆』 法院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是以被扣每月退休金還賬最後換的數額是原數額嗎
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的退休金需要被扣押用於強制執行,那麼扣押的具體數額取決於被執行人的每月退休金數額、扣押程度和執行時長等因素。一般情況下,法院在扣押被執行人月退休金的時候,會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扣押。比如規定每月扣押被執行人退休金的30%用於執行,那麼實際扣押的數額就是被執行人每月退休金數額的30%。同時,被執行人每月的退休金數額也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扣押的具體數額也可能隨之變化。
如果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期間按照法院的判決書結清了債務,那麼被扣押的退休金也會隨之解除扣押。如果退休金被執行期間一直被扣押,那麼最終被執行人每月退休金能夠收到的數額,應該是扣押前的原數額減去扣押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