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被返聘有年假嗎
一、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依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有規定: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依據2: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二、但單位可以作為福利待遇,可以給年休假。
說明:依據目前法律規定,退休返聘職工並不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但是單位可以通過內部規章制度賦予退休返聘職工一定的帶薪假日,以彌補退休返聘職工與普通職工在這方面的差別。
我公司是讓退休返聘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和在職職工一樣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退休返聘員工所做的工作和一般員工沒有區別,且員工退休後得到返聘往往說明單位對其能力比較看重。
如果不讓他們享受帶薪年休假,雖不違反法律,但容易引發員工反感情緒。因此單位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一定天數帶薪休假日,或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為退休返聘人員設立帶薪休假的制度。
2. 我想問問企業退休反聘算在編人員嗎
企業退休返聘人員不算在編人員,而是屬於合同編制工作人員。以下是具體解釋:
合同編制:退休返聘是指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受僱傭者,在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這種關系是基於合同建立的,而非在編人員的正式編制關系。
待遇相同:盡管退休返聘人員不屬於在編人員,但他們通常可以享受與原來工作時相同的待遇,這取決於他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內容。
退休返聘的類型:退休返聘包括多種情況,如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後,在原工作崗位延長工作時間;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以及在勞務市場重新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等。這些情況都屬於退休返聘范疇,且都不構成在編關系。
3. 想問企業退休反聘算在編人員嗎
企業退休返聘人員不算在編人員,而是屬於合同編制工作人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退休返聘的定義: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從用人單位退休。之後,這些退休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
與在編人員的區別:在編人員通常是指具有正式編制、享受國家或者單位固定福利待遇的工作人員。而退休返聘人員雖然享受和原來工作一樣的待遇,但他們是以合同形式與用人單位建立關系的,不屬於在編人員范疇。
退休返聘的形式:退休返聘包括多種形式,如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後,在原工作崗位延長工作時間;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以及在勞務市場重新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等。
綜上所述,企業退休返聘人員是以合同形式存續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在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