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金與工資的比例
以五復險一金為例:
養老保險:單位每制個月為你繳納工資基數的21%,你自己繳納工資基數的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你自己繳納2%外加3~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1%,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8%,你自己繳納8%(各地情況不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
㈡ 養老金比例是怎麼算出來的
計發辦法改革後養老金如何計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關於「新人」 標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年)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 計算方式: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關於「中人」 標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年)實施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 計算方式: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關於「老人」 標准:2006年1月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 計算方式: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我不知道您的 具體情況 假設您是新人
做個假設的演算法告訴你 交的多 拿的多 以個體交納為例
假設去年您當地月繳費基數為 1000 元 您個人繳費 應該繳納 200元每月 也就是 2400元每年
這些錢有 960元進入您的 個人帳戶
假設每年全部交納這些(實際不可能,基數每年會上調)再假設您交納 20後到了退休年齡
那麼您的個人帳戶里 有 960乘20 19200元 那麼您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是 19200/139=138元每月
而上年基數為 1000每月 那您的 基礎養老金為 1000*20%=200元
您月養老金為 200+138=338元
看這是不是很少啊
其實上面全部是用1000月每月的基數算的
現在一般地區都2000到3000每月的基數了 而且20年後大概到幾萬元每月了
所以就是大個比方 告訴您演算法 而且就是交的多拿的多 交的長拿的多。
㈢ 養老金和工資的百分比是多少
養老金不按退休前工資的百分比計算,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㈣ 公務員現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金的比例是多少.應該怎樣確定退休金
1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決定》,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這個群體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三類人員參加改革
《決定》確定三類人員參加改革。分別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而根本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這位負責人說。
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即「300%封頂、60%托底」。
「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於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說。
《決定》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從國務院《決定》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是對退休養老待遇確定機制的重大改革,由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主要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可以精細計算到每年、甚至每個月,能夠充分體現個人全部職業生涯所作貢獻。這樣規定,也是與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勵性,有利於引導單位為每個職工、每個在職職工為自己將來養老保障依法履行繳費義務。
中人能多一份過渡性養老金
根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對於「改革前後待遇的銜接政策」的解釋,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新人」是指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對他們「逐步過渡」的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於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人員流動時可轉移個人賬戶
《決定》明確,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決定》要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這有利於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說。
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㈤ 公務員退休工資比例
公務員退來休收入計算公式如下:源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㈥ 養老金的個人賬戶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專資屬+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㈦ 退休後每月領取養老金的比例是多少
如按 上面二樓的說法! 那現在政府給每個退休員工的養老金就是 基礎性養老金+基本調節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度性養老金 而前兩項的金額是固定,也就是本市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第三項(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多少是根據以前個人每個月交的養老金的總數的1/120來計算(也就是把總交額數除以120個月或10年) 第四項是政府來規定的,看來也不會有多少. --- 那綜上所述 其實 "養老金的多少主要還是看個人帳戶養老金交的數額咯".如退休工資想達到當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那個人帳戶養老金的1/120就要達到當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左右咯.
那以現在上海平均職工工資假定為3000來計算 70%就是2100左右 在乘以120=252000 那個人帳戶養老金要達到這個數個人當時的退休工資才能達到3000 呵呵 有點復雜啊!!其實個人能不能拿到養老金都不一定呢!也就是退休後活的越長養老金累積拿的越多啊.再說共產黨的政策是想變就變的真的到了我們退休的時候!天知道共產黨還會出是么名堂不,世界環境是否還穩定是否還適合人類生存嗎,呵呵天知道! 其實 我想到時物價肯定會上漲,就象30年前的10元錢可以當現在的1000元來用呀! 現在考慮那麼多 或是否各算 是不是太早了呢? 是不是有點啟人憂天呢? 當然對於企業來說是交的越少越好咯!
至於 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是都拿不到的,因為 這兩項是給你退休前用的.
㈧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比例如何計算
(1)離休人員:
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內工資之和全額計容發。
(2)退休人員:
(1)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 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㈨ 怎樣計算退休工資發放比例
一、退休養老金待遇
對於退休養老金待遇,國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統一安排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調整。退休職工工資是職工的一個習慣提法,是在過去計劃體制下,國家還沒有建立新的保險制度,企業職工從參加工作開始,一直到退休和最後死亡,都是由企業負責包到底,包括他的養老待遇也是由企業發放,這樣形成了「退休工資」這樣一個叫法。 即使是同一個省,不一樣的人群漲得退休工資也不同,小編在這里整理出上海的詳細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以供大家參考。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3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 五)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二、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