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交滿未退休離世怎麼辦
社保交滿未退休離世的解決辦法具體如下:
1、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的話,其養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的;
2、如果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的,想要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那麼就首先要辦理死亡手續,死亡手續辦理完成後,相應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社保辦理流程:
1、准備好開戶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戶,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戶服務窗口辦理。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兩面的復印件1份(蓋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1份(蓋公章)、社會保險登記表2份;以上所有資料交到社保局,社保局工作人員將信息錄入系統後,會現場發一個社會保險登記證;
2、去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填寫好社會保險參保單位人員登記表,讓公司法人簽字,然後將兩個表都蓋上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工作人員會給你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
3、去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拿到社保費申報核定表去地稅局貌似可以直接現金繳款、或者是刷卡,也可以去工行打錢繳款。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一式有2聯,第一聯蓋公章拿到當地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第二聯自留。如果你所在公司新成立還沒有在地稅局登記的,那現在是無法換到稅收繳款書的,需要按流程完成登記才能換,先要進行稅務登記,接著進行社保登記;
4、去公司開戶銀行繳。去公司開戶銀行需憑稅收繳款書繳款。要弄清楚,公司留在開戶銀行的那一套印章,弄清楚之後可以先在稅收繳款書上把章蓋好,如果不確定蓋什麼印章,可以把公司那一套章帶到銀行去現場蓋,最後銀行會將稅收繳款書第一聯返還自留。
綜上所述,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社保繳納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職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本息,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㈢ 交了養老保險,未到退休年齡死亡和退休後只領取一個月退休工資死亡。如何處理
社保養老保險參保人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去世,其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合計將由其繼承人全額繼承。同時,若當地有相關規定,社保機構將發放喪葬費與撫恤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且記賬利率不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若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其遺屬有權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若退休人員去世且個人賬戶仍有餘額,余額中的個人繳費本息可由繼承人繼承,繼承額將一次性支付。遺屬同樣有權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標准為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撫恤金亦同。個人賬戶存儲額余額計算方式為個人賬戶儲存額減去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以一個具體例子說明:假設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為5000元,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000元,則個人賬戶存儲余額為2000元。
家屬應在退休人員去世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死亡待遇申領,每月1日至25日的下午4:30前,攜帶相關資料前往禪城區參保所屬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進行辦理。
辦理所需資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件、參保人社會保障卡、遺囑(如指定繼承人)、夫妻關系證明、遺產繼承證明、代辦人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註明死亡日期的證明。
具體資料包括:境內人員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港澳台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通行證,外國人提供護照;參保人或遺囑指定繼承人銀行賬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經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證明;代理人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的戶口本、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