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退休金什麼時候重新核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專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屬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Ⅱ 社保交滿15年每月領多少錢
社保交滿15年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
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2)汕頭2016退休金調整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Ⅲ 汕頭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可以多少領退休金
汕頭市退休人員從2016年起上調養老金,那麼汕頭的進展又如何呢?最遲這2天,汕頭市退休人員的養老賬戶將會有一筆新調增的養老金到賬的。
哪些人群養老金會增加?
省人社廳、財政廳於9月22日印發了《關於廣東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廣東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市人社局結合汕頭市實際馬上進行貫徹落實,並會同市社保局展開全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發工作。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汕頭市正在抓緊落實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增發工作,調整增發的養老金將於9月底前發放。
「定額 定比」調整方案是怎樣的?
按規定,廣東省總體調整水平為全省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6.5%。此次養老金增加的部分,由定額、定比、傾斜調整(符合條件者)三者相加。
Ⅳ 個人去社保局買的養老保險有包括醫保嗎
個人去社保局買的養老保險不包括醫保的,養老保險就只是養老保險,是保障職工退休後的養老生活的,符合條件的職工辦理了養老金領取手續,就能領養老金。
一、醫保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法規,在勞動者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視頻會,並與北京等22個申請首批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省份簽訂了工作責任書,標志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正式轉入落實階段。
二、醫保特點
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繳費以低水平的絕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承受的費用為准,廣泛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性質單位的職工都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參保人員完成繳費年限後可以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為原則。按統一標准享受待遇。同樣的准入條件,收費標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別。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完以後由員工自行付費。
醫保個人賬戶是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而設立的、專門用於存儲參保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用人單位繳費中按一定比例劃入的資金,記錄醫療消費情況的專用賬戶。個人賬戶的資金用於支付就醫和購葯自付部分的費用。
Ⅳ 低保一個月多少錢
以廣東省為例子,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600元、530元,分別比去年上升60元、53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均為500元,分別比去年上升90元、102元;
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400元、310元,均比去年上升56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370元、230元,分別比去年上升95元、45元。今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准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我省率先在全國建立城鄉低保最低標准制度,每年由省政府根據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人均財力等因素,分區制定全省城鄉低保標准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准。各地制定的城鄉低保標准,不得低於省制定的最低標准和當地現行標准,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
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是廣州、深圳;第二類是珠海、佛山(含順德區)、東莞、中山;第三類是惠州、江門(不含台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
第四類是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江門列入三類地區以外的市、肇慶市所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