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師有沒有退休金
如果是政府辦的學校應該有,私營的就要看學校的政策了 ,大部分是沒有的,只有1小部分有退休金。
2. 現在幼師有退休工資嗎
只要社保繳納滿15年就能領取養老金。
3. 幼師退休年齡是多大退休後有退休金嗎
女教師屬於女來幹部,應50歲退源休,退休後有退休金。
4. 幼師有養老保險嗎
老師您好?在沒有回答您問題之前,向您這位老師致敬!你說的幼師內有沒有養老金對吧?要知容道,養老金的繳納要看你所在的單位是否給你交養老金,如果你所在的學校是個人開辦的,一般不正規,一般不會給您交養老金的,如果是公立學校,學校就會給您按照正式工作人員足額給您繳納養老金的!要是沒有單位的話,自己就自己繳納養老金!祝您在教育上大展宏圖!早日成功!注意身體,記得快樂哦1
5. 幼教沒有退休金
正常情況下,你到正式退休年齡可以享受到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就版是和企業員工繳納養權老保險的待遇是一樣。
不過,你應詳細咨詢當時訂立政策的部門,看是否有特殊的規定。當時在你們辦退的時候,應該就提前退休和正式退休的待遇進行解釋的。現在很多地區都出現了問題,當時口頭答應了條件,但實踐中落實不了,等你到退休年齡後,再找政府,領導都換幾批人了,誰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所以也無法得到相應待遇。穩妥的做法應讓政府和企業聯合出台文件或會議紀要,確保你的利益不受損失。
6. 在編幼師退休金多少
根據目前規定,教師類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能否取回得養老金,與當事人退休前參答保繳費是否滿15年有關。
根據國發【2015】2號規定,自2014.10開始,事業單位人員應繳費參保,2014.10之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對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就可申請退休,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7. 有證的幼師退休有退休金嗎
有退休金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的退休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7)幼師我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退休規定(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退休規定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
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參考資料:網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8. 幼兒園教師有沒有退休金
有教師資格證證明你能從事教師的行業。就像駕駛證你才能開車一樣。如果是國家正式在編教師。退休後能享受退休待遇,如果你的工資不是從政府的財政上支出的就不能享受
9. 拿了幼師資格證了退休了以後可以拿退休工資不
拿了幼師資格證並不是享受退休養老金的條件,只有繳納了養老保險再退休後才會有養老保險金。只有在拿了幼師證後從事工作,並由單位繳納了足夠年限的養老保險,在到達退休年齡退休時才有按月發放的養老保險金。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二)按規定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以上。
第十六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年的,在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
(9)幼師我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