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退休工資標准
江西省退休養老金計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3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1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他。
《關於江西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其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 江西省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具體計算要以當地政策為准。以下計算方式僅供參考: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1 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乘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乘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乘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乘1%
公民退休後工資如何發放?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 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 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 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 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 80%計發。
公民退休前的工作不同,退休後的工資發放標准也不相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工資,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資進行計算。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後的工資,按照本人退休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