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金是不是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金屬於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退休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退休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參加養老保險的作用有哪些?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事實上,養老保險待遇最重要的就是退休金,但是除了退休金之外,如果當事人去世,還可以從社保機構依法領取一筆喪葬費,退休時養老保險內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在我國,養老保險有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
B. 退休工資就是養老金嗎
不是。退休金指的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到了退休的年紀,國家財政或是地方財政給他們每個月發放退休金,或一次性發放,但是他們在退休之前是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的。而養老金是指職工在單位繳納了養老保險之後,等到了退休的年紀每個月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之前,繳納保險費用不少於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C. 退休以後領的社保屬於退休金,還是屬於養老金
我認為,退休後領的社保,退休老人的叫退休金,退休中人和退休新人的叫養老金,這是有目共睹的歷史演變使然。必須清楚,這些不同叫法或者稱謂,無不打上那個特定時代的烙印。但是,它們的使命必達,根本宗旨與法定內涵,應該是完全相同和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這是毫無疑義的。也就是說,人們沒必要再糾結細微了,在叫法或稱謂上糾纏不清,實在沒有什麼太大的現實作用的!
現在社會上平時說話,口頭上也有叫“退休金”的甚至還有叫“退休工資”的,由於大家都心知肚明是怎麼一回事,所以也無人去糾正叫法。
D. 退休金組成部分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崗人員將來退休金如何計算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退休金是由這四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三)過渡性養老金(含調劑金)、(四)統籌項目內生活物價補貼及統一調整增加的部分。1、法定退休年齡是 男60周歲、女50周歲 (女幹部、自由職業55周歲)
2、計算方法以供參考:
按照規定,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後,其養老金計算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息,除以一個系數,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計算出其每個月應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標准。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最終領取待遇的基數,然後繳費滿15年,就領這個基數的15%,在此基礎上如果多繳費一年就再多領一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繳費20年就領20%,繳費30年就領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 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退休後算個人的嗎
並不直接算作個人的。
一、養老金的構成
在我國,養老金制度是由個人和公司共同參與的。個人在工作期間,每個月都會從工資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費用,這部分費用構成了個人養老金的一部分。同時,公司也會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繳納養老金,這部分費用構成了公司繳納部分。
二、公司繳納部分的處理
公司繳納部分的養老金,在員工退休前,是歸屬於公司的,用於支持整個養老金制度的運行。然而,在員工退休後,這部分資金並不會直接返還給員工個人,而是作為養老金發放的一部分,與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共同構成員工退休後的養老金收入。
三、養老金的發放
員工退休後,根據個人和公司共同繳納的養老金總額,以及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發放標准,計算出每月應發放的養老金數額。這個數額包括了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的貢獻。因此,雖然公司繳納部分在退休後不會直接返還給員工個人,但它確實構成了員工養老金收入的一部分。
四、個人權益的保障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旨在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通過個人和公司共同繳納的方式,確保了養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續性。同時,國家還通過不斷調整養老金發放標准和完善養老金制度,進一步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
綜上所述:
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在退休後並不直接算作個人的,而是與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共同構成退休後的養老金收入。這種制度安排確保了養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續性,有助於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國家也在不斷完善養老金制度,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等內容,為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退休後是否算個人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