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退休後死亡後養老保險
退休職工死亡之後,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起停止發放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般情況下,職工的退休養老金是直接存入社保卡金融賬戶,這個賬戶類似於銀行儲蓄卡,憑借密碼可以取現。當退休人員死亡之後,家屬繼承人如果知道密碼的話,取出來就可以了;不知道密碼的話,需要憑借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文件,到社保卡當地合作銀行櫃台人工取現。
Ⅱ 公務員退休後去世當月有工資嗎
根據官方的規定 ,如果公務員退休了 ,是在當月15號之前去世 ,那麼當月就沒有工資 ,如果是在15號之後去世,當月就有工資
Ⅲ 公務員退休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退休公務員去世後補發40個月基本工資作為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