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北確認了!2025年繼續提高養老金
湖北在《湖北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2025年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有序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不過具體調整方案未公布,以下為相關分析:
需注意,具體調整細則要等人社部正式公布方案,金額會因個人情況和地方政策有差異。
『貳』 2O08年退休調整工資湖北省
湖北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鄂勞社發〔2007〕102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4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省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1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對同時符合本款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按照《湖北省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3〕125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對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1928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五)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強化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