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師退休工資什麼時候領
退休工資是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發放。
退休手續如下:
1、需要材料:本人回身份證及復印答件、增發待遇資料及復印件(服現役檔案等)、一寸相片兩張、養老金繳費本或關系接續卡。
2、用人單位正常營業的單位職工辦理退休,由單位經辦人員在退休審核後5日以前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賬號報待遇科,次月通過銀行代發上帳,銀行存摺到單位領取。
3、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才辦理退休審核通過後的次月,養老保險金直接打入繳費時開的銀行存摺。
㈡ 退休教師死後可領多久工資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去世,從去世後次月起停發退休費。退休規定為:男職工退休年齡60周歲,個人賬戶養老金可領取139個月,可領到71.6歲。女職工退休年齡50周歲,個人賬戶養老金可領取195個月,可領到66.3歲。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關於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