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年7月退休,老師退休工資有多少錢
沒有具體數據,無法計算老師退休拿多少錢。
老師屬於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內關於機容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廣東省為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B. 2017年7月教師退休,按那年工資標准算退休工資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實行新老辦法比較,限高保低。
新辦法統籌地區平均工資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本人工資按照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老辦法按照2014年9月30日的工資計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
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C. 2017辦退休教師工資按哪年標準定新政策
2017教師退休工資新標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1、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四、
1、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2、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教師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最新:
退休工資=工資*(工齡/法定工齡)*((75-法定退休年齡)/(75-退休年齡))
總退休工資=退休工資*12*(75-退休年齡)
註:75是指75歲。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
(3)2017教師退休工資改革擴展閱讀
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月薪4000元繳費10年退休後領770元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3、為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教師待遇問題,進一步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為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現將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上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