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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資計算在什麼文件

發布時間:2020-12-21 03:07:43

A.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1)退休工資計算在什麼文件擴展閱讀:

1、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3、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4、《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B. 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城鎮職工中人的養老保險分為三個部分來領取,分別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這一部分來自大家所在的企業(單位)的繳費,你要是自由職業者,沒有企業給你繳費,那這一部分就得你自己繳費,總之都要交進當地的統籌賬戶,從裡面去領取。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你自己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兩者相加之和除於2,求一個平均數,然後用所得的平均數乘以你自己的繳費年限的百分比,得到的結果就是你的基礎養老金。

公式=(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ⅹ1%。

比如你退休時上年度2017年平均工資是5000元,而你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也是5000元,那麼兩者相加除以2還是5000,而你繳費了30年,5000元乘於30等於150000元,150000x1%等於1500元,這就是你第一部分的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這是我們自己繳費,不斷累積起來在自己個人賬戶里的錢。

領取方式是等到退休時,整個繳費的本金和利息的累積額就確定了,用這個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和你的退休年齡相關,比如60歲退休就是139個月。假設你在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是20萬元,每個月領多少,就是20萬除以139等於1438.85元。

公式=200000÷139=1438.85元

過渡性養老金是針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參巳參加工作,卻要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退休的這一大批「中人"。這批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沒有繳費,也沒有建立個人賬戶,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又是計算養老金的主要因素,所以國家在政策上對中人進行補貼,就是過渡性養老金,另外還有一個視同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限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ⅹ視同繳費年限x1.3%或者是1.4%。

公式=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ⅹ1.3%(1.4%)。

(2)退休工資計算在什麼文件擴展閱讀

退休金(Pension Plan) ,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以上三個部分就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通過養老金計算的三項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影響養老金的主要原因:

1、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工資越高,計算的養老金越高;

2、個人的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3、個人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檔次)越高,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4、個人的繳費工資,工資總額越高,繳費越多,繳費越多,個人賬戶儲存額越高;

5、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越多,計算的養老金越多;

6、退休年齡,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就更少,計算出的養老金就更多。

參考資料:網路-退休金中國經濟網-養老金計算公式人民網-延遲退休五年到底能拿多少錢?

C. 94年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根據哪個文件計算請告訴下文件名謝謝!

文件號:京勞險發字〖1994〗477號文件

頒布日期:1994年8月23日

各區、縣勞動局,市屬各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今年6月6日全市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工作「要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迅速在全市推開」的精神,經研究決定,《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城鎮企業中普遍實行。現將該辦法和《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發給你們,請組織企業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鎮企業1994年1月1日以後已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的辦法重新計算;先行試點企業中1994年1月1日後按試點辦法辦理離退休的人員,凡與本通知規定辦法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辦法進行調整。

二、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全市城鎮企業均要建立職工個人收入台帳,認真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准確記載個人繳費情況。原未實行以個人工資總額計發退休費辦法的企業,應抓緊建立1990年以來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經區、縣、局、總公司審查報市勞動局批准後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三、在全市城鎮企業中實行基本養老金新的計發辦法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由於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繫到職工利益的調整,各區、縣、局、總公司應予以高度重視,幫助企業做好基礎工作。按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辦理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由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勞動處負責。在執行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勞動局。

四、本通知下發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一: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證退休人員生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中具有城鎮戶口的職工。

第三條 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企業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及其以上的職工,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去世為止。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實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式和各種分配形式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分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分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元。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0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部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的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規定》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中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分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D.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養老金待遇是: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除以某個數字,這內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容定。
退休年齡 數字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55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85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 = 85000 / 170 =5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乘以 1% 乘以當地月工資(退休那一年的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30年。
基礎養老金 = 30 * 1% *4000 = 1200 元。
注意: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最低為0.4%左右。

E. 2015年人社部8號文件關於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給你公式自己算吧,不需要文件。
養老金的帳比較復雜,是用統一公式計算的,如果你是「中人專」:
基礎養老金=(社屬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個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養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F. 2015年8月份公務員退休按2014年9月份工資基數計算養老金的文件依據是什麼

2015年下半年出台了最新規定,是要按照之前工資的80%發放退休金,可能你沒趕上新政策~

G. 遼寧省12年退休職工,按哪個文件計算養老金,文件為多少號

正常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定額補貼構成。
計算公式如下:
(1) 基礎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
(2) 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 +符合政策增發額
(3)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4) 定額補貼=[調劑金(25元)+統籌項目內補貼]×減發比例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年利息按月積數法計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儲存額×本年度記賬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度記賬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支付額×(12-n+1)〕
(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順序號,且1≤n≤12)
養老金的多少,與購買的時間長短和金額大小有關。繳費的基數大,繳費的時間長,退休時養老金會多,反之就少。
由於每個人每個時段的繳費數量不一,因此養老金的計算按「分段計算、綜合結算」原則處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數×1%。
(月繳費指數:月繳費工資÷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例如:某人今年40歲開始買社保,20年後退休。設:第一年的基數為2454元,按理論計算,如果社平工資每年遞增11%計算,(今年增12.4),到2028年7月1日後退休,到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15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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