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2016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員為什麼不給漲工資
由於人社部2016年調整退休和在職收入兩個文件規定的時間差,導致機關事業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被完全屏蔽在調整范圍外,嚴重損害了該群體正當利益,主要有:一、同樣都是參與2014.10.1工資結構改革群體,為什麼只有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此輪不能漲收入?而2015等其他群體都照漲不誤?這就導致自建立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以來,唯獨這個群體自2014.10.1以來長達兩年多至三年不漲收入(且還一直被拖欠正常退休金)!直接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不要說等下一輪普調,因為與別的群體不公平差距已經造成!二、退休前上一次漲收入都是2014.10.1,到了2016年底,早退休幾天2015退的漲了,晚退休幾天2016下半年退的也漲了,唯獨兩者中間2016上半年退的分文不漲?這個邏輯說得通嗎? 憑什麼在2016上半年退休,收入就要因此既比前面2015年退的,也比後面2016下半年退的都要少幾百塊?三、2014.10.1以來反復說維護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而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退休前已經一年多快兩年沒調了,按「原則」,本來就已經到了或接近該調整的時候了,卻被政策劃到了調整范圍之外,從道理上講顯然受了損失,並且退休還不給調,還要等到下一輪普調,兩個時間段疊加,就導致兩到三年都沒調的不公平現象!記得過去有慣例對退職退休人員在臨退前都要給漲些收入作為補償(基於民族尊老傳統美德),那為什麼不能讓在職時已超過1年多沒調整的剛退休群體參加本輪在職調整呢?那不就符合「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了嗎?四、2016年上半年退休群體在2016年整個階段,身份屬性既有在職也有退休,是身份轉換階段,而按照兩個文件時間規定,身份既不屬於在職也不屬於退休!難道說在2016年這個階段身份竟失去了認同成了空白!按非此即彼「二元論」,顯然在轉換期間應該明確一個身份認同才對!而不能讓轉換期間身份沒有了屬性認同啊!五、不知所謂「當年退休當年不漲」是基於什麼邏輯?退休前已經1年多近2年沒漲且已接近該漲的時間,退休後還不給漲,還要推到下一輪普調,這不是雪上加霜嗎?導致二到三年不漲收入,這不已經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嗎?
『貳』 為什麼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上半年退休人員不上調養老年金
因為這次(2016)上調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退休金,是調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你是今年上半年的退休人員,今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上調。到2017年再上調吧!!
『叄』 2016年退休的沒有享受到20|6年上調,以後會補
2016年退休的,抄是不享受2016年度增加基本養老金的。
2016年對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是因為2015年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提高,且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只是相當於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的50——60%左右。而2016年退休的人員,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是按照2015年的在職職工計算的,享受了比退休職工增加額度更高的養老金,因此,不參加當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