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問一下子退休以後就是那個違法亂紀社保有受影響嗎
公民犯罪後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Ⅱ 退休人員不是黨員,違紀後應如何處理
如果退休人員是在職期間有違紀行為,在退休後才發現,可以給予政紀處理,取消他的退休待遇,停發退休工資。
Ⅲ 公務員退休後違紀行為如何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3)違紀人員退休減免退休金擴展閱讀:
廣安市紀委對外公布:兩名已退休4年的民警,因任內嚴重違紀受到了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
據介紹,陳和平,陰明,均為廣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退休幹部,分別於2010年6月和2010年10月退休。經查,陳和平與陰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賄賂,兩人行為均已構成嚴重違紀。
對於陳和平的處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經廣安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因其已退休,不再給予處分,按規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降低其退休待遇。
對於陰明的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廣安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陰明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Ⅳ 退休工資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人員違紀如何降低待遇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專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屬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如果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
Ⅳ 退休人員不是黨員的 違紀的能不能處分他
公務員退休後就已退出了公務員隊伍,故不宜對其作出行政處分決定。
但是但監察部於2001年9月13日頒發了《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1)、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2)、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Ⅵ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違紀,養老金該不該降
退休不是避風港,依然需要遵紀守法,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涉嫌違法違紀的,對於版應當給予降低崗權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降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規〔2017〕11號
十二、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Ⅶ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違紀受處分後退休養老金受影響嗎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專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屬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如果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
Ⅷ 因違紀被辭退,養老金怎麼算
員工因為違紀被單位辭退,並不影響員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只要員工到達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金滿15年以上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Ⅸ 如何理解「違紀影響養老金」
其一,明確了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進行立案調查,這里所說的「調查」,當然是指紀律責任范疇的調查;其二,強調針對退休人員的調查必須給出結論和處分種類,並要最終在養老福利待遇的變更上有所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