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返聘怎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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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員能到單位返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因無法購買社保,所以建議用人單位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工傷保險,以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單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中高端技術人才,以及清潔工、保安之類的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沒有聽說過因為社保未滿15年而返聘,因為,即使單位返聘了,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同樣買不進社保的。
2、關於社保不足15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 退休後返聘可以繼續買社保和醫保嗎
對於退休返復聘人員繳制納的社保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而養老保險方面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此項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就明確規定了退休返聘人員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 已經退休的返聘人員如何簽合同,需要給她購買社保嗎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回…勞動合同終止答。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
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3、聘用協議可參照勞動合同的的有關事項簽訂,只是保險不能約定。主要內容建議如下: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協議工作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4.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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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退職工如果當時單位按內退工內資一次性交清了所有社保,容就可終生享受養老和醫療保障,即使被原單位返聘,也無須也不允許再交社保。但不包括工傷保險。按照國家政策返聘退休人員,只是一種勞務,不屬勞動關系,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但可參加其他商業保險。
5. 企業僱傭退休人員還需要給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
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區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情形
1、一般情形是,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再參加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是根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也就是「工資總額」中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
2、特殊情況是,對於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按勞動關系處理。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1、退休員工從原單位取得退休工資以外的津貼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
需要明確的是,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並不意味著單位就完全不需要承擔責任。
單位應按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承擔僱主賠償責任,該賠償范圍既包含財產損失,還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最終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標准會高於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6. 退休人員返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需要繳納什麼樣的保險
用人單位如果招退休人員,則不需要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示: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以上一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 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動合同關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7. 退休人員返聘是否可以購買社保(五險),請用相關規定給予回答
社會保險是針對法定工作年齡范圍內的人員繳納的保險,若您已經是符合退休條件並且辦理了退休手續的,社保賬戶無法再續交,按規定已經可以享受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8. 企業退休返聘人員能買社保嗎
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的全部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和《》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了退休,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應在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手續,停止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及時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停止參保和繳費手續。對不按規定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納入參保,工作中發生事故傷害,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此項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就明確規定了退休返聘人員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