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合同到期且到退休年齡是否有補償
沒有
到退休年齡,不論合同是否到期都終止了,沒有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⑵ 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但是勞動合同還未到期,請問現在是否需要和該員工該簽聘用協議
直接去社保中心辦理退休,辦理退休後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退休以後公司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是否返聘,即使不返聘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企業需要繼續聘用該勞動者的,應當在辦理退休手續後,與該勞動者協商簽訂《聘用協議》除免繳社會保險以外,其餘條款與勞動合同相同,並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這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要繼續聘用的,應簽訂聘用協議。社保繳費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在退休後繼續繳納直至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止。
(2)勞動合同已到期並達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⑶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還達到領取享受養老待遇條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還為到期,公司可否提出終止勞動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還未達到領取享受養老待遇條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還未到期,公司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目前當事人尚未終止。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⑷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法律並未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勞動合同已到期並達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⑸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勞動合同沒到期,怎麼辦
依據法律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關系終止,且該情形下用人單位版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權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⑹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時如果勞動合同的期限未滿,怎麼處理
現實困惑
2010年6月,老李與單位簽訂的合同到期,之後又續簽了3年的合同。但是到2012年6月,老李已年滿六十歲,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此時,距離勞動合同到期還有一年的時間。老李向單位相關部門咨詢,他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合同期未滿,是現在就可以退休,還是等合同到期以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單位給老李的答復是,老李可以按程序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老李覺得單位的做法非常合理,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依據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律師答疑
本案中,老李遇到的情況是: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退休後的勞動者享受養老金,這是國家財政給予的,並不是單位支出;同時,勞動者退休後也不再為單位創造價值,在此情況下,雙方都沒有利益的損失。所以老李既然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程序辦理退休手續,自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老李單位的做法是正確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法理薈萃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如此時勞動合同未到期,也可以依程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解除是合法的
⑺ 已到達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到期了能簽返聘協議么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未滿十五年,需要自己補繳至15年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不補繳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7)勞動合同已到期並達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⑻ 職工在接近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到期該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都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
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⑼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該如何處理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
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
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9)勞動合同已到期並達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⑽ 已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未到期
由於該員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使合同未到期,也應該依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版,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社權保繳費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在退休後繼續繳納直至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止。
你准備繼續使用該員工,可與其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