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發放退休金的日期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中心。有的地方會有多個發放日,但具體到個人的發放日期應該是固定的。
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年齡條件正常退休: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管理人員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傷殘一至四級提前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繳費年限條件:①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②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③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④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8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㈡ 遼寧省退休職工人員補發工資什麼時候發放,謝謝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前內已退休並按容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經出台了,但目前除了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遼寧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㈢ 2017年遼寧省退休工人上涸I資在幾日份補發兌現
您好!2017年遼寧省退休工人上調的養老金金額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最遲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發放到位。謝謝閱讀!
㈣ 2017年遼寧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及補發到賬時間
2017年遼寧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專整退休人員基本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遼寧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㈤ 遼寧省退休職工工資調整什麼時候發放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遼寧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㈥ 現在遼寧省社保養老金是每個月幾號發放
辦理退休手續後,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退休時間之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11月份辦理退休,到12月份就可以領養老金了。
㈦ 遼寧省大連市的退休工資什麼時候補發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都是先由人社部公布當年度養老金調整的大致的方案專,全國各省市才開始陸屬續調整。連續十一年的調整多數是平均漲幅10%,2016年的調整幅度為6.5%。
每次調整基本上是以省為單位統一時間調整,往年都是三月份上卡,不過今年三月份消息才出台。因為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才表示將繼續上調養老金,所以,具體方案出台最快也要到八月份後才有眉目。只能敬候佳音。
㈧ 今年遼寧退休工資啥時候補發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屬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㈨ 2020年退休養老金何時發放〈遼寧省幾月份發放
退休養老金按月發放。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㈩ 2017年遼寧省退休漲工資什麼時候發
在2017年7月底前補發到位。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遼寧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7)1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