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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到退休年齡合同怎辦

發布時間:2020-12-17 12:50:05

1.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可以簽定勞動合同嗎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2.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時如果勞動合同的期限未滿,怎麼處理

現實困惑

2010年6月,老李與單位簽訂的合同到期,之後又續簽了3年的合同。但是到2012年6月,老李已年滿六十歲,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此時,距離勞動合同到期還有一年的時間。老李向單位相關部門咨詢,他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合同期未滿,是現在就可以退休,還是等合同到期以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單位給老李的答復是,老李可以按程序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老李覺得單位的做法非常合理,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依據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律師答疑

本案中,老李遇到的情況是: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退休後的勞動者享受養老金,這是國家財政給予的,並不是單位支出;同時,勞動者退休後也不再為單位創造價值,在此情況下,雙方都沒有利益的損失。所以老李既然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程序辦理退休手續,自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老李單位的做法是正確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法理薈萃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如此時勞動合同未到期,也可以依程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解除是合法的

3. 職工在接近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到期該怎麼辦

職工在接近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中專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屬》的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中華人內民共和容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勞動者到退休年齡合同怎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 如何與已到退休年齡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通知員工在最後工作日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鑒於二者的法律位階,後一規定應是對前一規定的補充。即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於未辦理養老保險卻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問題作出了補充規定,員工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

(5)勞動者到退休年齡合同怎辦擴展閱讀:

《廣東省高院、勞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2012)284號)第1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的通知》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因勞動者退休而終止的,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國人大網-勞動合同法

墊江人大常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大律師網-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常熟市人民政府網-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江蘇人社-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6. 職工在接近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到期該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都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
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談談各位的見解

  1.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此種「終止」是否需要單位履行終止手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因此各地的實踐並不統一。所以是否終止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並不能推定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即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時單位不做任何終止手續而使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2. 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並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如需繼續留用勞動者,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協議,對勞務關系、勞務費、留用時間、勞動保護等予以明確約定。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發布單位是國務院發布文號國務院令第535號,發布日期是2008年09月18日。

8. 已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要續簽合同怎麼辦

已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再受勞動法保護,
用人單位如需勞動者繼續工作的,
就應另簽勞務合同,
報酬另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勞務合同受合同法保護,

9. 合同到期但還沒到退休年齡單位要辭退我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要從2008.1.1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第三次簽訂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8.1.1前簽訂的次數不算。所以下個月合同到期,你還沒有達到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單位可以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合同不續簽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但是應當按照你從2008.1.1到2010.8滿二年半不滿三年的工齡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必須續延合同至該情形消失時為止,否則單位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續延合同,不要求續延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你2008.1.1前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賠償,2008.1.1後工齡3*2=6個月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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