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能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嗎
退休人員被企業返聘時雙方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對責任安全報酬等予以明示,發生問題時應以合同的條文作為依據來處理問題!
『貳』 未退休國企員工又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嗎
勞務合同是可以的 但要繳納相應的個人勞務收入所得稅。
『叄』 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能辦退休嗎
國企職工到了退休年齡應當退休,用人單位會主動辦理退休。
根據《國務內院關於工人退容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國企職工到了退休年齡,應當退休,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對本人不願意退休的,用人單位會 主動辦理退休。
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肆』 國企正式合同轉勞務派遣後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這個看你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之類的。國企正式員工一般是有職稱的,職稱高工資高,退休的錢多。勞務派遣一般不會有升職的機會
『伍』 離職和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怎麼簽
離職人員應當是在法定工作年齡范圍。退休人員是已經結束勞動生涯了。離職人員(就業年齡內)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退休人員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僱傭關系,也就是民事關系,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對象,有了勞動糾紛,直接訴至法院。離職人員不同,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走仲裁,最後再走法院程序。
『陸』 企業能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嗎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有沒有過渡性養老金是根據 參保 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的,與合同沒有任何關系
『捌』 退休工人與企業簽定勞務合同後,退休工資會不會受引響!
退休工人抄與企業簽定勞襲務合同後,退休工資當然不會受影響,退休工人企業返聘或者有一技的退休工人企業聘請當然是允許的。沒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只有得到的好處。只是需要注意安全,退休人員工傷保險之類的就沒有了,瓦刀一發生工傷之類的會比較麻煩。
『玖』 退休後和原単位簽的勞務合同福利待遇有區別嗎
肯定有區別的,退休了社保醫保這一塊單位和個人都不用再交了,拿到手的工資應該比以前多些。關於過節福利,只能說單位太小氣了,他不給你,你也沒辦法,也告不了他。
『拾』 離退休人員返聘簽訂勞務合同,要提前終止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離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務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勞動者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所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
第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下,勞動合同便可以終止了,這意味著該勞動者此時喪失勞動的權利能力。
第二,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規定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而非勞動合同。
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而非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由此看來,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聘用關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第三,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3164號)第2條規定:「工人退休以後,一般不要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
其他單位如果確實需要聘用有技術和業務專長的退休工人作技術和業務指導的,必須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聘用單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簽訂合同,並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後,方能聘用。"
需要指出的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范疇中,二者的意義是不同的,比如: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系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