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哈爾濱供熱管理條例對滯納金的規定
你可以看看《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供版熱單位可以自逾期之權日起,按照所欠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可以對其暫緩供熱、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但不得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
② 哈爾濱市取暖費欠費收取滯納金嗎
哈爾濱市取暖費欠費是不收取滯納金的,但是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第四十三條 供熱單位向用戶收取熱費,應當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拒收熱費。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熱費,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十五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供熱單位需退還用戶熱費或者實行熱計量用戶按照規定需補交熱費的,應當在每年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結清。
(2)哈爾濱退休金滯納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第二十二條 供熱單位與熱源單位應當在每年供熱期前簽訂供用熱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供熱單位與新建房屋用戶應當在房屋交付用戶使用時簽訂合同,供熱單位與既有用戶應當在用戶交納熱費時簽訂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供熱單位已經向用戶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供熱期的,視為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存在事實合同關系。
用戶更名的,原用戶應當在辦理更名手續前,與供熱單位結清熱費;雙方約定由新用戶結清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用戶要求終止用熱的,應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用熱和保證供熱系統運行安全情況下,在距供熱期開始六十日前與供熱單位協商,簽訂終止用熱協議。供熱單位應當將終止用熱協議報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③ 哈爾濱市取暖費滯納金怎麼收
記得上小學時課本里講得是:「萬惡的舊社會,地主老財放高利貸給佃戶內,俗稱【驢打滾容】!每到年關就來收債,逼得窮人賣兒賣女。」O(∩_∩)O哈哈~現在欠滯納金就是佃戶,雖然房產管理局不會上門催討(人家根本就不屑一顧)。但是房產要轉賣、動遷或繼承,房產證需要更名時,這頭驢絕對會滾得你心跳加速!有時滯納金超過本金。
④ 哈爾濱鐵路大集體的養老保險和滯納金從哪年開始交
哈爾濱鐵路就著樣,拿大集體不當人,社會下崗人員每年交社保2600百多元40,50人員內社區補報容百分之類60,今年退休的開970多退休金,而我們哈爾濱鐵路大集體員工下崗每年交社保3600元40.50沒人管.鐵路,社區都不管.今年退休的開600多退休金....那裡出的毛病...
⑤ 哈爾濱現在補繳養老保險是否收滯納金
補繳養老保險一律不收滯納金!
⑥ 黑龍江供暖費滯納金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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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黑龍江省城回市供熱條例》和《哈答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規定,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於供熱期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交納。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戶如簽訂供熱合同逾期未交熱費,供熱單位可自合同約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滯納金;如未簽供熱合同,供熱單位將按新《辦法》規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開始計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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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關於哈爾濱市包燒費滯納金的問題
滯納金是微乎其微的,你耽誤個十天半月沒有幾塊錢。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⑧ 哈爾濱市公產房費滯納金怎麼收取
一般來講都是按總額的1‰按日計算收滯納金
⑨ 哈爾濱包燒費收取滯納金是從那年開始實行的有政府文件么
滯納金一直都收的,只是2012年開始包燒費改革,物業不給免了。
哈爾濱供暖是從10月20日開始,今年規定到2015年12月31日之前交包燒費。從2016年1月1日開始收取滯納金。
⑩ 哈爾濱取暖費滯納金
這個估計你當時沒有取證吧,現在處理起來很麻煩,詳細的,你還是咨詢一下律師吧。如果你能證明當時確實是因為工作人員的原因,倒是可以免交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