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女性高級職稱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2020年女性高級職稱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60歲,如果身體允許自己自願的話就可以到這個年齡。
❷ 企業女高級職稱退休年齡如何規定
企業女高級職稱的幹部,也是55周歲退休,女工50周歲退休。
❸ 事業單位女性高級職稱退休年齡是多大
男年滿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❹ 評上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女性退休年齡是六十周歲嗎
可以評高級職稱,前提是仍在工作(或聘用),由單位報送人事部門。個人身份和沒有單位簽章的,不能參加評審。
❺ 2015年初規定的女性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60歲方可退休,那高級政工師算嗎
2015年初規定的女性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60歲方可退休,那高級政工師算
。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後,一些地方和部門陸續來電就執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咨詢。為進一步確保文件執行的統一性,經研究並報中央組織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領導同意,現就其中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一並答復如下。
1、《通知》規定,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予追溯。《通知》下發前執行年滿五十五周歲退休的地方和單位,上述人員在2015年3月1日前已年滿五十五周歲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能否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這些人員仍應按照本地、本單位原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通知》規定,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沒有選擇自願退休的人員,可否在年滿六十周歲之前選擇退休。
有關人員只能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根據本通知規定選擇是否自願退休。選擇自願退休的,組織上一般應予批准;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的縣處級女幹部,未選擇退休的,在年滿六十周歲前還可以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申請提前退休,組織上可以視情況研究確定是否批准。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但未被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女同志可否到年滿六十周歲時退休。
事業單位中凡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在年滿六十周歲時退休。
❻ 女性衛生系統副高級職稱 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是多大
毛市長批示的「關於醫療衛生系統女性高級職稱退休年齡的提議」的信件收悉,現答復如下:
《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60周歲退(離)休。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對高級專家進行了明確,高級專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根據上述規定及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信中提到的衛生系統的女性主任醫師,若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單位同意,可到60周歲退休。
❼ 女性高級職稱退休年齡延至60歲,到60歲退休前需免去行政管理職務嗎
按規定高級專家延長退休時間無特殊情況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
政策依據:人退發[1990]5號第二條規定 ,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60周歲退(離)休。對年滿60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1號和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國發【1983】141號第三條規定,延長離休退休年齡高級專家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等工作。特殊情況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除外。
國發[1983]141號文件中的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已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博士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離)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特殊專業和新學科、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離)休後尚無人接替的。
❽ 高級職稱女幹部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為60歲,不能選擇55歲退休嗎
可以的。
退休年齡的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8)高級女專家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待遇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大都以工作年限和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一般還規定最高工作年限。具體計算方法有:
①按年平均值計算,在一定的退休金基數上,對超過規定領取退休金年限的工作年數,每年增發平均數的退休金。如日本規定工作滿20年,發給基數為 40%的退休金,超過20年的,每年增加1.5%,最多不超過 7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0年。
②按年遞增值計算,將工作年限分為若干年段,退休金按年段逐段遞增,以鼓勵公務人員長期留任,如美國規定,工作第一個五年。
每年退休金按一生中連續三年的最高年工資平均數的1.5%計算,工作第二個五年,每年按 1.75%計算,工作10年以上的年數,每年按2%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80%,即最高工作年限為42年。
③按年遞減值計算,滿最低工作年數,發一基數的退休金,超過最低年限,每一年段的增發數逐段遞減,避免因年齡老化而影響效率。如聯邦德國規定,工作滿10年,發給 35%的退休金,工齡為11~25年,每年增發2%,從第26年開始,每年增發1%,退休金不得超過 75%,即最高年限為35年。
❾ 事業單位女性高級職稱退休年齡是多大
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❿ 女性高級專家能否延長退休年齡
符合條件的,可以延遲退休,下面是國務院文件: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國發(1983)141號
為了充分發揮高級專家的作用,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多作貢獻,並有利於新生力量的成長和隊伍的更新,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高級專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第三條
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等工作。特殊情況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除外。
第四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的待遇,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符合以下情況的,退休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
(一)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 5 %—15
%。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二)建國後從國外或者從香港、澳門、台灣回來定居工作的高級專家,其退休費均按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幹部的最高標准發給。其中有重大貢獻的,再按本條(一)項規定提高退休費。
第五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後,如身體尚好,可以接受部門或單位的聘請,擔任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顧問,也可以直接承擔業務工作。聘請離休退休高級專家應簽訂聘請合同,聘請條件和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各單位和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幹部離休退休後政治、生活待遇的有關規定,對離休退休的高級專家應體貼關懷,熱情愛護;要積極主動地幫助他們繼續進行科學研究、資料整理、著書立說等工作,為他們的業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發布以前,已經離休退休的高級專家,不再復職。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