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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齡

發布時間:2020-12-16 22:49:00

㈠ 工作滿15年,離退休不足5年,經濟性裁員如何補償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滿15年離退休不足5年的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的方法: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齡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㈡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怎麼理解

你好,這就是說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並且還有不到5年就面臨退休的情況。

根據《勞動版合同法》第四權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這種情形並非是法律規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不能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也就是說只要你不犯錯,單位不能無過失解除或裁員。

㈢ 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生活費。
在單位連續工作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用人單位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但可以依據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可以依據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合同。
單位無法經營了,要麼破產,要麼 是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四)、(五)項和第四十六條(六)項、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由用人單位支付15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之後,參加了失業保險的,中斷就業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最多24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完之後,依然沒有再就業的,退休之前,符合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領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補助。
《勞動合同法》
第四 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㈣ 員工離退休不足5年 不能辭退 是在哪裡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齡擴展閱讀: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㈤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什麼意思

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也就是說男性已超過55周歲,女性已超過45周歲。

㈥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盡量不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法律條文中明確有這一條嗎?"

這種情形並非是法律規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不能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即不能無過失解除或裁員。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另外,這類人員在合同到期時,涉及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

㈦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不能被裁員。

人社部起草的《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徵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等職工,擬納入禁止裁員范圍。

企業符合一定的裁員條件,裁減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人員,適用該規定。裁員條件包括: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企業出現法定可以裁員情形,可在裁員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採取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調整工資、輪流上崗等措施,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採取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人社部門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

企業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四類人員:一是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是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是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四是烈士遺屬、本單位接收的退役士兵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㈧ 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公司的這種意見不違法。這種情況應當屬於待崗,並不屬於解除合同。

2、《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8)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

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㈨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1、是的,必須要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而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即使企業按照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可以裁減人員,但對於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即使企業願意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企業也不得依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9)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齡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㈩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是否包含五年

應該是包括的,比如某人正常退休應該是55歲,他在35歲的那一年(假設是6月1日)參加工作,那麼在他50歲(6月1日)的那一天 他才工作了滿15年,這時離正常法定退休還有5年 ,而在這之前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與此人解除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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