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一、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
社保異地轉移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
有兩種處理方式:
1.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的社保局申請即可。
2.可以申請退,但退不回來完的,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包括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引用法條
Ⅱ 社保不在戶口所在地交,退休工資應在哪裡領
工作經常換地方,在好幾個城市都交森扮了社保,退休的時候在哪裡領養老金?
依據哪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李春族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Ⅲ 非戶籍交社保退休後怎樣領退休金
非戶籍交社保退休後領退休金的流程如下:
1、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檔案;
2、一寸登記照四張去轄區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3、次月就能領取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巧歷譽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爛行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需要的資料: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通知;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填寫退休人員增加申報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一寸近照1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孝段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在外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一、在外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1、一直在戶籍所在地工作並繳納社保,在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北京人,畢業後一直在北京工作,到退休時一共繳納了40年社保,退休後在北京領取養老金。
2、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但是都不超過10年,回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武漢人,先在上海工作8年,再去深圳工作5年,然後去廣州工作7年,三個城市繳納社保時間均不到10年,退休後在武漢領取養老金。
3、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有一個地方超過10年,在該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洛陽人,先後在鄭州工作3年、洛陽工作8年、合肥工作15年、南京工作2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合肥領取養老金。
4、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其中有2個以上地方超過10年,在最後一個超過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蘇州人,先後在蘇州工作5年、南京工作15年、上海工作10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上海領取養老金。
5、在多個地方工作,但社保累計繳納年限不足15年,退休後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補繳要回原籍
舉例說明:小明是長春人,先後在北京、天津工作,但一直都是打零工,沒有繳納社保,後來到石家莊工作,繳納社保12年,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如果要補繳只能回原籍長春,補繳3年養老保險繳納總年限達到15年後可領取養老金,領取地為長春。
二、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 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
(1)喪葬費
(2)一次性撫恤費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
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三、國家特殊津貼獲得者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綜合上面所說的,退休金如果在異地的是可以進行轉移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進行辦理,所以,不同的情況所領取的方式都會不一樣,我們在進行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申請到自己的待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Ⅳ 社保不在戶口所在地交退休怎麼辦理
在繳納社會保險的時候,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給員工進行辦理的,而且大部分的員工其實工作的地點都不是在戶籍所在地,而是在外地,這種情況下到了退休年齡應該怎樣辦理?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Ⅵ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領退休金的地點為: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岩鉛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銀配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鋒棗指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Ⅶ 不在戶籍地交社保如何辦退休
1、參保人員因工作流動在不同地區參保的,不論戶籍在何地,其在最後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並計算,作為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2、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退休手續由其最後參保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辦理,並由最後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3、在非戶籍地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失業後,在實現再就業前,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在異地實現再就業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接受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Ⅷ 社保在異地繳納的,退休怎麼辦
異地交了社保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異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在新參保地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一,在異地工作,在異地交社保,要和今後退休地掛鉤。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所以我們從進入異地工作時,就要考慮今後在哪裡退休的問題,把這個問題考慮好了,今後辭職也好,跳槽也好都是圍繞這個目標來進行。
第二,如何選擇退休地。
按照我國有關法規規定,退休地的選擇一是養老保險集中繳滿10年以上的地方,可以作為退休地的選擇,二是戶籍所在地,三是都沒有繳滿10年的地方,可以將養老保險轉到繳費年限最長的地方。所以最好在異地工作時,在當地養老保險繳滿10年以上,以便以後作為自己的退休地。
第三,在異地退休的優勢和劣勢。
優勢是在異地退休,一般來說只要你老家不屬於一線大城市和省會大城市,由於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標准,遠高於老家,加之繳費水平也比家鄉高,所以退休金肯定比在戶籍地的老家辦理退休有更高的退休金;劣勢主要就是看病就醫沒有那麼方便,由於使用的外地社保卡,不能在老家葯店買葯,生病住院要提前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門申辦異地就醫,這樣才能在老家享受異地就醫結算。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