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信人能領社保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但是養老金屬於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如果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則失信人員不能領取。但是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第一條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依照前述規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