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同時在兩地繳納社保,如果都符合退休條件,能領取兩份退休金嗎
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
1、首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2、其次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簡單來說,兩地繳納社保同月份部分無法合並,會退還一個城市的個人部分,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里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
② 多地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該怎麼領取退休金
多地參保者,可以選擇最後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區或戶籍地作為自己的退休待遇歸屬地。如果任何一個地區的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只能選擇自己的戶籍地作為自己的退休待遇歸屬地。可以把各地的社保關系全部轉移歸集到戶籍地,按規定辦理退休。
如果在准退休地繳費滿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延期辦理退休。
異地退休,退休歸屬地養老繳費年限須至少滿10年,且須滿足其他地方附加規定。對外埠戶籍參保人來說,如果想在異地退休,需要在退休歸屬地的社保繳費年限至少滿10年。其中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當地規定年限。
醫療保險各地規定的年限不統一。有的地區15年,有的地區20年,有的地區25年,有的地區30年。有的地區男女規定一樣,有的地區男女規定不同。
(2)社保繳費地享受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③ 社保在當地交夠多少年可享受當地退休金
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經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按回月領取基答本養老金至終老。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繳納期限養老保險最低為15年,醫療保險最低為女20年/男25年。
國家正在社會保險改革議案中,除了要實現全國社保實施統籌,有一個論點就是關於保險最低期限的,商議討論可能要取消保險最低期限,按照「多繳多受益」的原則來享受福利待遇。
到約定期限後,消費者可領取養老保險金。為避免消費者因壽命過短而損失養老金,不少養老金產品都承諾10年或20年的保證領取期。
如本人未領完,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另一種沒有領取年限保證或終身領取的養老保險,終止年齡為88歲或100歲,適合有家族長壽史的消費者。
④ 如果工作時在幾處不同的地方交了社保,退休後如何享受社保金
1、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但是都不超過10年,回戶籍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武漢人,先在上海工作8年,再去深圳工作5年,然後去廣州工作7年,三個城市繳納社保時間均不到10年,退休後在武漢領取養老金。
2、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有一個地方超過10年,在該地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洛陽人,先後在鄭州工作3年、洛陽工作8年、合肥工作15年、南京工作2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合肥領取養老金。
3、在多個地方工作並繳納社保,其中有2個以上地方超過10年,在最後一個超過10年的地方領取養老金
舉例說明:小明是蘇州人,先後在蘇州工作5年、南京工作15年、上海工作10年,均正常繳納社保,退休後在上海領取養老金。
4、在多個地方工作,但社保累計繳納年限不足15年,退休後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補繳要回原籍
舉例說明:小明是長春人,先後在北京、天津工作,但一直都是打零工,沒有繳納社保,後來到石家莊工作,繳納社保12年,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如果要補繳只能回原籍長春,補繳3年養老保險繳納總年限達到15年後可領取養老金,領取地為長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況的前提是戶口均沒有遷動。
換城市工作的話可以先不轉出,在退休年齡到達前一定要轉完。
及時轉和最後轉沒什麼差別,但要注意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後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4)社保繳費地享受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如果你想在某一個城市退休,那在這個城市一定要交夠至少10年的社保!此外,養老金是遵循多交多得的原則,即便交夠了15年,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最好還是繼續繳納。
養老金只是社會保險的中的一類,社保是強制性的,不給你繳納社保這種行為對企業來講違法的,如果養老保險斷繳就等於說是社保斷繳,那如果有發生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等情況時就不能進行相應的報銷。所以即使你向公司申請,公司也不會同意的。
如果你是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繳納保險人員在繳滿15年可以選擇辦停,但是停了社保同時也會停了醫保。因為按照規定,醫保是需要交夠25年才能在退休後一直享受醫保待遇的!
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繳費15年還是繳費30年,會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繳費滿15年只是享受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
另外,如果未來延遲退休實行,繳費年限從15年提高到更高標准,有可能存在退休時不能如期退休的情況。而且退休金是多交多得,如果交的少,那麼就會存在退休金少的情況。
參考資料:
社保轉移-網路
⑤ 農村戶口在城市繳納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1、如果你退休時在本地交社保,那麼你要將在外省市交的社保轉回來,然後在本地辦理退休;
2、如果你退休時不在本地交社保,假設在A城市交社保,並且在A城市也繳費滿10年,那麼你要將本地和其他城市交的都轉到A城市,然後在A城市辦理退休;
3、如果你退休時不在本地交社保,假設在A城市交社保,但是在A城市繳費不滿10年,那麼你要社保轉到你上一個交滿10年的城市辦理退休;
4、如果你退休時不在本地交社保,但是在任何一個外省市繳費都不滿10年,你同樣要將外省市交的社保轉回本地,然後在本地辦理退休。
拓展資料: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社保轉移手續的辦理: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2、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⑥ 領取養老金有規定,在一個地方繳納十年以上可以享受當地退休待遇,外地轉入的養老保險是否算在當地的
省內交的算不算是所在地交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