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為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精神,在調整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對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離退休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也有人將這稱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補貼,其實這不是補貼而是增加的退休金。
2015年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改革之年,國務院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改革的配套政策,既有養老保險的繳費政策,還有職業年金的政策。由於過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時基本上都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精神辦理的,養老金的計算也是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結合工齡按比例計算。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以後,由於2014年之前的工資普遍不是很高,如果要理順的 社會 保險制度,這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生活就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為了適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需要對基本工資標准進行調整。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 社會 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即國辦發(2015)3號文件,這個文件總計有三個附件,第一個附件是《 關於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第二個附件是《關於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第三個附件是《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從這個文件規定可以看出,都是屬於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工資改革以後可以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工資收入不會受到影響,對於在職人員也是一種鼓勵和鞭策。
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精神,也就是《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養老金是按照新老兩種辦法計算,採取保低限高的原則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開始實行職業年金制度。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養老金完全是按照原有的制度辦理退休的,很多退休人員過去的工資基數比較低,退休後養老金也比較低,在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普遍調整工資待遇以後,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也要適當增加。
雖然我國從2005年開始調整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但在2016年之前調整養老金的對象主要是針對企業退休人員,從2016年開始才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養老金調整的范圍,在這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幾乎沒有調整過。
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附件三,即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精神,對從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的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也是調整增加退休金的方式。離退休費是按照退休前擔任的行政職務或是專業技術職務來確定的,分為離休和退休兩種情形。
離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正職是每月增加1400元,副職1140元;廳局正職每月增加900元,副職730元;正縣處級每月增加570元,副職每月增加480元;鄉科級及以下每月增加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原來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每月增加400元到820元不等。
退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每月增加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技術職務每月增加260元到700元不等。
綜上所述,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附件三的精神,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分別按照原來的擔任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增加退休金而不是補貼。
2. 退休工齡工資新規定
退休工齡工資新規定如下: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具體如下:
(1)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3)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2、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如下:
1、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或養老金領取資格證)、工資卡、協助認證表到本人居住地鄉鎮勞動保障所;
2、居住在市外的離退休人員,由本人持《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表》、身份證、退休證、工資卡到居住地市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認證,認證簽章後及時寄回到戶口所在的鄉鎮勞動保障所登記,視同認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2014年10月1號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
2014年10月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演演算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以廣東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除了上海今年上漲的養老金已發放和北京、雲南、陝西、廣西、遼寧已出台調整方案以外,其他各省(區、市)尚未出台方案。各地的調整方案已上報待批,並將在9月底前把今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增加部分從今年1月補起。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退休人員根據當地的財政收支情況漲工資,不同地區,會有差別。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並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的工齡。
漲工資是自動的。問了也不會馬上有。漲不漲?漲多少?請您耐心等待就好。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者應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才可以依法享有養老保險金,手續辦理前的養老保險金不再補發。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根據自己的情況詳細了解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情況。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 *** 補貼相結合。
漲的,全國性普漲的,祝福你或者你關心的人,晚年生活健康、快樂!
據國家人社部訊息,明年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漲,但目前漲幅尚未確定,一般是要等2017年3月上旬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才會統一公布的。
沒人能知道,反正加工資在加領導,老陌姓總加一點點,退休了加工資還要講究職稱,真是笑話
4. 2014前退休人員補發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怎麼算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悶昌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螞歷扒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爛扒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5.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2014
1、企業職工退休:國家規定,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內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企業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於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企業職工退職:對於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2、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國家規定,男職員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只能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1)工作年限不滿10年;(2)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3、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於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