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定退休年齡到了失業金能領取
如果你達到法定退休咐枯年齡,念運已經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領取失業金,並停止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如果你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辦理退休手續條件的,可以繼續領取已經核定的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衡高洞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B. 到退休年齡還能領失業金嗎
到了退休年齡,不能領失業金,規定如下:
1、如果職工依法參與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則可以領取養老金;失業金的領取條件之一是失業人員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而退休人員一般不再繼續求職;
2、失業金只是為了保障失業時領取失業金,能夠正常生活,失業金是不會返還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勞動者退休並不是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但退休人員可以領取基本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C. 退休能領失業金嗎
不可以。失業金是發給失業人員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不能領取失業金。
根據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金具體發放標准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D. 退休年齡還可以領失業保險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申領條件同普通失業人員一樣,即繳費滿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願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內容,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一般來說,勞動者出於本人主觀意願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