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者退休後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以前的社保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由於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私下約定的放棄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無效,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這彎宏臘里,要特別告訴勞動者的是,雖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不能直接提起勞動仲裁,不能要求企業直接將保險費用支付給員絕肢工個人。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與社保有關的糾紛都不能仲裁,如果企業未能繳納社保導致員工沒有辦法享受社保待遇發生糾紛,員工可以申請仲裁。這只是眾多法律關系復雜的勞動案件中比較典型的個例,不過不論是勞動者要求加工資還是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的補償金,這些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金錢利益的案件都不可能僅僅通過一兩部法案來解決,這就需要律師不斷的總結和積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埋滑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已辦理了退休手續,還可以向公司追討在職期間未足額繳交的社保嗎
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企業的強制性義務,員工在職期間漏繳員工社保屬於侵犯員工利益。
無論退休還是辭職,如果發現在職期間企業漏繳了自己的社保,都可以向企業追討。如協商未果,可持能夠證明過去在該企業工作材料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C.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勞動者退休後如何賠償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該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而購買社會保險是強制規定的,用人單位不購買是違法的,那麼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勞動者退休後如何賠償?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D. 已辦理了退休手續,還可以向公司追討在職期間未足額繳交的社保嗎
雖然已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是你之前一直是在這個公司工作的,公司為你交社保,這是法律規定的,是必須的,在這期間並未足額繳納社保,你是可以追討的。對方耍賴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