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是否自然終止
勞動者如果一定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對於這種勞動關系是能夠自然的終止的,除非對於勞動者來說想要繼續留在這單位,做出一系列的成效或者是想要繼續勞動,這樣的話就有可能延續這種勞動關系,這也是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的,畢竟這種勞動關系以及各種各樣的勞動法案之間的規定並不矛盾,我國的一些法案也是在賦予勞動者以及各種各樣的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的。
在這種大環境之下也就意識到了這種勞動法案的重要性,必須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的有對勞動者的這種個人權益進行保護,一些用人單位在各種各樣的操作之下或者是在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服務的過程中,也是有明確相關的規定的,這種規定也就進行大范圍的對勞動者的這種利益進行保護,也希望如今的一些勞動者能夠在這種大環境之下熟讀各種各樣的法律。
② 到達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嗎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且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勞動合同期滿的其他。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廳顫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洞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扮顫敗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