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金可以被法院執行嗎
退休金可以被法院執行,相關規定如下:
1、退休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不能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
2、拿到強制執行申請書就可以,但是要給被執行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費。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3、債務人坐牢但有退休金,能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凍結債務人的退休金的。如果債務人有需要撫養的人,法院在凍結時會為債務人撫養的人預留一部分生活費;如果債務人無需要撫養的人,法院會全部予以凍結。如果債務人還有其他財產和收入,法院同樣會查封和扣押,不會因為債務人服刑,就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B. 別人欠我錢幾年前我起訴他了法院也判決了可是他沒錢還,等他幾年後的退休工資法院會執行給我當做還款嗎
可以的,如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包括現在他的工資,留給他一些生活費後,都可以扣留提取。
C. 朋友現在欠別人的錢還不上,債權人去法院起訴他,等他過幾年退休以後的退休工資會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會,如果一直沒有還清,並且一直沒有資產可執行,那麼即使退休以後,有了退休金,也會被執行的,但會保留基本生活費用。
法律分析
欠錢不還而引起的糾紛,在法律上稱為民間借貸糾紛,即借入方與借出方存在借貸關系。如果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債務人還是拒絕償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強制執行,就算債務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只要其一旦有償還能力,就可以繼續強制執行,直到債務人償還債務為止。另外,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履行償還義務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盡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D. 老賴養老金可以執行嗎
老賴的工資、公積金、社保、保險、養老金都是可以執行的,依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明確說到,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歸根結底,不管是養老金還是工資、福利、年終獎,都屬於老賴的收入,都屬於老賴用來承擔責任的財產的范圍。既然老賴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其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依照《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這一規定,裁定執行的法院對老賴的養老金進行扣留和提取合法合情又合理,具體程序跟執行工資差不多,要求也相似,那便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給老賴及其所撫養家屬留出必需的生活費用。只要夠吃夠喝夠穿,有地方住,剩下的養老金不可能放任老賴揮霍逍遙,抓緊還債才是正道。
同時,執行養老金跟執行工資一樣,也可以得到有關單位的協助。法律明確規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法院與單位聯動,執行就有了雙重保障。
關於執行的程序,其實也差不多,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作出執行裁定,申請人能提供資料就盡量多提供,也便於法院通知有關單位來協助執行,不管有沒有卡或者賬戶,保證老賴基本生活需要,剩下的,統統凍結、扣留,老賴看得到但取不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 養老金會被執行還債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債務人坐牢但有退休金,能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凍結債務人的退休金的。如果債務人有需要撫養的人,法院在凍結時會為債務人撫養的人預留一部分生活費;如果債務人無需要撫養的人,法院會全部予以凍結。如果債務人還有其他財產和收入,法院同樣會查封和扣押,不會因為債務人服刑,就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F. 法院宣判欠別人錢,當事人的退休工資(養老保險金)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如果是經過法院宣判的欠錢不還,肯定是要凍結欠款人名下的所有銀行卡,包括退休工資卡,用來償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