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交滿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一次性追溯補繳不足的部分。辦理社保追溯補繳時,單位需填寫一份《追溯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和《追溯補繳社保費人悄州員名冊表》並加蓋公章,同時提供以下資料:1、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2、員工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能夠證明員工與單位勞動關系的原始材料,如勞動合同書、職工花名冊、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純拍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做運羨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滿15年怎麼辦
退休時社保不滿15周年的處理辦法有: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有哪些
1、比例保險費制。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Ⅲ 社保到了退休年齡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一、社保到了退休年齡不夠十五年怎麼辦
1、社保到了退休年齡不夠十五年可採取以下辦法:
(1)辦理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至繳費滿15年,而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將社保轉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3)一次性補繳社保滿15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
1、在2011年以前退休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群體可以一次性補繳,獲得退休養老金待遇;
2、1962年和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群體,未繳納當地社保,可以通過一次性補繳費,獲得退休養老金待遇;
3、2011年之前參與了本地戶籍社保或者45歲前有參保記錄,滿足男性65歲以上和女性60歲以上的群體。
Ⅳ 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滿15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願,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允許繼續繳費,是後延繳費呢,還是一次性繳納?
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繳費方式,是「由於各地差別較大」,而把此項權力賦予了地方。
對參保時間比較長的職工來說,選擇繼續繳費比較有利。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