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寧波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滿15年怎麼辦
到退休年齡,但是社會保險繳納時間不滿15年的,若當事人滿足補繳條件的,法律允許補繳社會保險費用滿至15年。等到領取養老保險條件成就時,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退休人員的社保能補交嗎
社保制度可以說是國家的一項基本保險制度,國家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但現實中,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可能出現社保斷交、漏交的情況。於是,當勞動者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就在到處咨詢自己能不能補交社保,畢竟這關繫到退休之後養老金的領取問題。下文中,我就來告訴大家退休人員的社保能補交嗎。C. 寧波社保可以補交嗎
補交社保當然是可以的啊,到社保局問一下具體的流程,需要什麼資料,准備好再去,一次就能搞定
D. 寧波退休人員醫保補繳
●申報條件
適用於社會保險登記在市本級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及參保個人。
●申報材料
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要求填寫一式兩份的《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表》(05表),《寧波市外來務工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08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一、用人單位
(1)應繳未繳補繳
應提供勞動合同和相對應年份的工資單、人民法院判決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勞動監察部門簽發的行政改正指令書等補繳依據;
(2)中斷補繳
養老:應出具補繳人的寧波市戶籍證明;其中低標准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後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准補繳;
醫保:參保人員因用人單位等原因辦理中止繳費手續後,要求續保並連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須在辦理中止繳費手續當月23日前辦理續保手續,因各種原因未在當月23日前辦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補辦相關手續,同時補繳1個月的醫療保險費,可連續享受醫保待遇;
失業: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憑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清單,補繳基數以補繳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屬農轉非農的,應出具補繳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復印件,從其戶籍變化的當月起開始補繳,並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參保類型(戶籍)變更表》(05表)。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保險費不得補繳。
(3)繳費基數不足補繳
經監察或雙方協商後提出的歷年繳費基數不足的補繳,可由用人單位出面辦理。
(4)醫保異地轉入補繳
從統籌地區外轉入的職工被本統籌地區用人單位(除個體工商戶外)錄用,用人單位在為其辦理參保及轉入手續時,該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期間中斷醫療保險關系在3個月內的可以補繳。
(5)醫保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6)特殊補繳
1)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
本市戶籍人員,可憑待遇核准部門核準的申請表到社保申報窗口辦理先補後延補繳手續。
2)養老異地轉入補繳
參保人員從外地轉入寧波後,到退休年齡時在寧波實際繳費年限不足7年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要補足7年。
3)雙低先補後延,要求改辦基本
雙低先補後延人員中因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長繳費條件的,要求改辦基本,需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4)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轉移補繳
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或轉移時,需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參保人員要求將低標准養老保險轉移出本市的則要將除個人不繳費賬目和先補後延外的所有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賬目全部一次性補成基本。填寫《寧波市低標准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5)參加外來務工養老保險轉基本養老補繳
外來務工人員在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取得寧波市城鎮非農戶籍的,由本人申請並填寫《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轉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
二、個人身份參保人員
1.中斷補繳
(1)養老:提供補繳人的身份證,填寫《寧波市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
05表,其中低標准養老保險中斷補繳,對06年5月以後的中斷繳費年限可選擇按基本或低標准補繳,屬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的,應提供《寧波市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先補後延申請表》;
(2)醫保:因中斷繳費等原因中止醫療保險關系的個體工商戶(含僱工)、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恢復參保手續時,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未超出6個月的,可同時按正常繳費標准辦理一次性足額補繳的手續,自補繳次月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超過6個月,或中止未超過6個月但不願補繳的,設置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即須按月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在職轉退休補繳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因其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要進行一次性補繳時,需填寫《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06表)。
●辦理程序
1.在一樓取號機上取社會保險申報業務號;
2.在二樓社會保險申報窗口受理;
3.對申報證件、資料核對並錄入申報系統;
4.在申報材料上加蓋申報專用章,列印相關表格。
●受理時間及承諾時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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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退休時補繳社保的最新政策
退休時補繳社保的最新政策如下:
1、按年補繳。按照規定男性60歲退休,女性50歲退休。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齡,但繳納的社保還差幾年才能繳滿15年。針對這類人群,可以補繳齊費用之後再辦理退休手續,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補繳期限長短,須繳納一定的滯納金。
2、延遲退休。達到退休年齡後,社保繳費時間不足15年的,除第一條按年補足外,還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繳費滿15年。到退休年齡後,繳費時長最多可延遲5年。
3、轉為居民社保。如果繳費時長不足15年,但又不想按年補足,可以選擇轉為居民社保。居民社保在待遇上是低於職工社保待遇的。
4、一次性補繳。該政策暫時只針對特定群體,需要達到下列三項條件之一,即可選擇一次性補繳。當地戶籍並未繳納社保人員,而且屬於1961年至1982年下鄉的知青。2011年以前的國企或者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2011年以前本地戶籍,且參加過社保並退休的人員,要求男性年齡在65歲以上,女性年齡在60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