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務院對鄉村醫生退休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第八條「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規定: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具體操作細則如下:
一、凡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斷執業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決。
二,凡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決。
三,凡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決。
四,凡三證齊全,並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參加考取助理執業醫師證和執業醫師證書。
五,符合上述三項而死亡的鄉村醫生,國家給予2000元火化費予以安葬,並繼發10個月工資用於安撫。
六,凡三證齊全,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男女鄉村醫生,國家給予考試轉公的制度,對於考核考試合格的轉為公辦醫生,工資待遇國家按排解決;
對於考核考試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國家執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順。考核考試標准不能降低,必須從嚴執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對人民生命和身體健康不負責任。
七,考試轉公須持國家承認的學歷參加,否則,鄉村醫生須再次學習,獲得學歷後,再考試轉公。
八,退休後和淘汰掉無鄉醫生的村鎮,國家執行大學生到農村工作制度,工資待遇由國家從優安排解決,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本辦法於2010起在全國執行,2015年結束,鄉村醫生被取締,國家執行執業醫師和助理執業醫師制度。
「三證齊全」是指鄉村醫生證,鄉村醫生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鄉村醫生退休金的政策擴展閱讀
鄉村醫生,最初名字叫「赤腳醫生」,誕生於20世紀50年代。鄉村醫生前身——赤腳醫生是文革中期開始後出現的名詞,指一般未經正式醫療訓練、仍持農業戶口、一些情況下「半農半醫」的農村醫療人員。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來特別是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顯著改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斷提升。
但也要看到,鄉村醫生隊伍仍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薄弱環節,難以適應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B. 鄉村醫生退休新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八、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十七)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鄉村醫生,最初名字叫「赤腳醫生」,誕生於20世紀50年代。由於當時農村衛生條件極其惡劣,各種疾病肆意流行,在嚴重缺少葯品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提出把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赤腳醫生,他們半農半醫,一根針、一把草治病,曾和農村**衛生網、合作醫療制度並稱為中國農村衛生的「三大支柱」。
(2)鄉村醫生退休金的政策擴展閱讀:
四川省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第一項,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中,明確要求對鄉村醫生給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省財政撥款、基本醫療服務補貼、實施基本葯物補助等多渠道補償;
第二項,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中,要求各地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
同時,鄉村醫生可參照個體工商戶的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網路-鄉村醫生養老保險
C. 中央對鄉村醫生退休待遇有什麼文件
鄉村醫生待遇問題,國家現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針,國家規定鄉鎮衛生院是公益事業,特別是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葯品零差價制度後,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顯得更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劃為縣衛生局管理,工資的70%由縣財政直接撥付,30%由縣財政根據實際葯品差價量補貼。全國各個地方因經濟條件不一樣、實行進度也不一樣,但這是大政方針,是方向,是遲早要實施的事.
國家正在進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解決了鄉鎮衛生院的事,就應該考慮鄉村醫生的問題了,因為實行農村社區衛生,離開了廣大鄉村醫生是無法進行的,鄉村醫生的待遇問題解決不好,農村社區衛生工作就無法開展。但現在只有耐心等待了。
中央對鄉村醫生的社會養老問題:
1.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各級政府應把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把更新基層衛生隊伍擺在建立完善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牽頭,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發改等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將鄉村醫生納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制定出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不再為將來留歷史問題和產生重復無效的投入。
2.按照因地制宜、承認歷史、分類參保原則制定養老保險政策。根據本地財力情況和國家社保政策,積極借鑒先進地區開展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經驗,充分考慮鄉村醫生隊伍歷史原因,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定參保原則,明確補助政策。對鄉村醫生男60歲、女55歲為養老保險金享受年齡,未達到享受養老金年齡的在職鄉村醫生,按規定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按比例補繳和續繳養老保險金。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可根據從業年限,由政府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金。
3.採取政府主導,多途徑落實補助資金。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資金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合理負擔,財政應承擔的部分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一是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中可確定一定比例用於補助養老保險;二是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創建補助也可以優先作為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
D. 鄉村 醫生多大年令退休有退休金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歲,女性50歲。現在退休早已社會化、商品化、貨幣化了,不參保不繳費,參保繳費達不到規定年限,即是干100年也沒有退休金。
E. 國家是否出台了鄉村醫生退休金領用政策
國家早就實施了養老保險政策,只要你繳納滿15年以上,到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不繳納養老保險,是沒有退休費的。
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你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你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F. 鄉村醫生有沒有退休金國家的政策如何
鄉村醫生只要有參保繳納社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累計繳納社保達到規定的版最低繳費期限15年,辦理退休權手續後,就可以享受到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
鄉村醫生如果沒有參保繳納社保,是城鎮戶籍的可以在戶籍地購買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如果是農業戶籍的,可以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G. 鄉村醫生有沒有退休金
如果之前有社保,就有退休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H. 鄉醫退休政策與條件
1、連續從業年限滿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20周年以下(不含20周年),且年齡達到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的離崗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200元的養老生活補助。
2、連續從業年限滿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30周年以下(不含30周年),且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的離崗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300元的養老生活補助。
3、連續從業年限滿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且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的離崗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400元的養老生活補助。
條件:
1、現為本縣戶籍的鄉村醫生,或以前由省內其他縣(市、區)遷入我縣村醫(由原工作單位所在縣級衛計局出具工作證明)。
2、在我縣村衛生所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未領取企事業養老金的離崗鄉村醫生。
(8)鄉村醫生退休金的政策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衛計委《關於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3〕14號)在對新進入村衛生室的村醫,文件仍然堅持嚴格依法,即鄉村醫生必須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
並明確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擔心一律要求新進人員具備執業醫師(助理)資格,在目前情況下可能出現人員斷檔,因此又提出,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並將准入權下放給省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鄉村醫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