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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退休金調整

發布時間:2023-08-15 21:25:21

『壹』 重慶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重慶養老金2022年調整方案細則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國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為高限確定調整比例和水平。
重慶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一、調整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屬於重慶市2022年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即符合調整范圍的所有退族伏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傾斜調整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兆大攜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仿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政策原文: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拓展閱讀:
什麼是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
重慶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按照規定,對年滿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90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別增發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養老金,即年滿90周歲時享受每月450元的增發養老金。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什麼時候兌現?
在2022年7月底前兌現。
2022重慶養老金調整舉例說明
案例1:
張姐,重慶市退休人員,今年61歲,繳費年限30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3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張姐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6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13.5元。
張姐:
每月共增加40+60+13.5=113.5元
案例2:
老吳,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4月滿70歲,繳費年限35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4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老吳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18元;按照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吳2022年4月起滿70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50元。
老吳:
2022年1-3月每月共增加40+70+18=128元;
從2022年4月起每月共增加40+70+18+50=178元。
案例3:
老鄭,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1月滿75周歲,2007年在重慶市某艱苦邊遠地區縣辦理退休,繳費年限為44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5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規定,老鄭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88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22.5元;他屬於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20元;按照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鄭在年滿70周歲時,已經每月增發了50元,2022年1月起滿75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再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100元。老鄭:每月共增加40+88+22.5+20+100=270.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貳』 重慶養老金上調新政策2023年

2023年的退休金上調新政策是定額調整。

此次退休養老金調整將繼續採取定額調整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多得多調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在職時孫或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調整養老金時增加的也相對較多。

本次退休養老金的范圍為2023年1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退休金則橘伍的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伍源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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