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已交滿15年但沒到退休年齡已離世能退嗎
社保已交滿15年但沒到退休年齡已離世能退。定義如下:
1、可以退,但是僅僅只能退還個人賬戶里的資金;
2、單位賬戶里的資金不會退還;
3、個人養老金賬戶而交費總額的2/3左右進入到了統籌賬戶當中去,只有交費總額的1/3才會進入到個人賬戶當中,能夠退出的錢只是交費總額的一少部分而已。
社保卡包含哪些項目
1、基本養老保險;為了老有所養,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
2、基本醫療保險;生病作為醫療報銷用的;
3、工傷保險;是職工發生工傷,支付醫療費用或者賠償有關工傷待遇的;
4、失業保險;是職工失業後,領取生活費的;
5、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作為生育報銷和有關待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社保已交沒到退休年齡人去世了怎麼辦
交社保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處理如下:
1、其養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的。
2、想要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首先要辦理死亡手續,死亡手續辦理完成後,相應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職工因公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職工因工死亡,按照下列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視同工傷死亡的支付4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的支付5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等死亡的支付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沒到退休年齡人去世社保怎麼辦
沒到退休年齡人去世,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職工因公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職工因工死亡,按照下列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視同工傷死亡的支付4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的支付5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等死亡的支付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㈣ 不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幾年工齡家屬能領撫恤金
您好,只要職工去世前其單位有為他繳納社保就有遺屬待遇可以領取,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費和撫恤金。
喪葬費是去世時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撫恤金與繳納社保的年限有關。見如下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
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中乎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第五條 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賣祥悉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宴圓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㈤ 如果一個人還沒有到退休年齡就死了,那麼他所交的社保金能退嗎
可以的。當事人去世後,本人繳納的個人部分社保金,還有利息,可以作為遺產,由自己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的。
㈥ 在未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前因病離世,已交的社保是不是白交了呢
現階段他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分成城區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等兩類。假如是交納養老保險工作的人員,分成單位職工和自由職業者。單位職工是由單位職工本人按比例分配交納,當中企業交費一部分記入統籌基金帳戶,個人繳納一部分記入個人帳戶,若是在沒達到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就離世的,那樣個人繳納一部分,其實就是個人帳戶部分資金本金和造成利息,需要由親屬或者法律規定的繼承者來承繼,並一次性支付。
總的來說,對在沒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的年齡就去世了工作人員,個人社保也不算是白交,個人帳戶一部分要全額退款給家屬,同時也要給與喪葬補助金和慰問金,這倆三項費用加在一起,實際上跟自己交納費用差不太多,有些地方可能要高過自身交納費用。
㈦ 社保未到退休年齡身故怎麼退
法律分析:社保繳費人員去世,需要辦理社保銷戶,憑相關級別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帶參保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地所在社保管理中心申請辦理銷戶即可,屆時社保會將個人賬戶余額退給其繼承人繼承。另外,如果當事人去世前仍在單位就職,那麼這個一般是由其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交了社會養老保險,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以前所交納的錢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