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金異地轉移後,退休按哪處計算
養老金異地轉移後,退休計算:
1、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參保人員退休後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 養老金;
2、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就看基本養老保險在哪裡的繳費滿十年的。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2、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衡沒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 退休年齡 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3、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人員頻繁跨省轉移養老保險,在每個地方繳納養老保險費都未滿十年的話,那麼參保人員在退休時可以選擇將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的資金歸集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然後再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社保可以異地轉移,有申請轉移社保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2、醫療保險並不支咐純納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3、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4、對於褲衡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5、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綜上所述,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在停交保費到退休這期間,不能享受醫療待遇。在辦理了退休開始,可以享受醫療待遇。這之間可以用農合醫療或者城鄉醫療來代替。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㈡ 兩地都交了社保退休金怎麼算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所以,社保的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1、統籌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l%。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嫌圓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號養老金:個人賬號養老金月標兆蔽准芹猜塌為本人個人賬號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㈢ 不同城市交社保退休怎麼算
多地參保者,可以選擇最後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區或戶籍地作為自己的退休待遇歸屬地。如果任何一個地區的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只能選擇自己的戶籍地作為自己的退休待遇歸屬地。可以把各地的社保關系全部轉移歸集到戶籍地,按規定辦理退休。如果在准退休地繳費滿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延期辦理退休。異地退休,退休歸屬地養老繳費年限須至少滿10年,且須滿足其他地方附加規定。對外埠戶籍參保人來說,如果想在異地退休,需要在退休歸屬地的社保繳費年限至少滿10年。其中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當地規定年限。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