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對於職工退休年齡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關於社保女職工的退休年齡,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限定解除勞動合同。
B. 員工到退休年齡可以解僱嗎
可以的,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雙方不再有聘用關系,一般用人單位會直接跟員工說明情況,雙方和平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不算開除員工給予N+1的補償,這點要注意。如果單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員工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那麼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司法實踐上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要根據以下兩種不同情形來看,以辦理退休手續可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容易處理員工到達退休年齡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C. 養老退休年齡新規定
法律分析: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因為有「法定」兩字,人們往往以為是《勞動法》規定的,其實不是。《勞動法》里並沒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退休年齡是由握滾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性法規所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答蔽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段舉余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D.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雙方不再有聘用關系,一般用人單位會直接跟員工說明情況,雙方和平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不算開除員工給予N+1的補償,這點要注意。
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雙方就沒有任何的交集了么?錯誤的這個是,雖然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是仍然可以為公司效力,但是這里要說清楚,這叫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所以說很多公司跟已經退休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跟員工簽署新的聘用合同,那麼雙方就繼續存在聘用關系,不過是有缺點的,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雙方存在的只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這點完全是不一樣的,一定要要注意。最大的差別就是簽訂的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區別就在這里,其他的福利待遇工資待遇這是雙方另行簽訂的內容,勞動法管不著了就。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這些,公司的一些老員工就有退休的,自己的父母也都退休了,見的多了自然對這些就知道的多了。
E. 60歲以上用工是否違法
企業老闆在僱傭員工的時候,對於員工的年齡其實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如果員工的年齡比較小其實是不可以的,但是很多的人對於員工的年齡比較大的要求是不清楚的,所以60歲以上用工是否違法?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F. 勞動法退休年齡規定2021
1、單位參保的女性職工其退休年齡是50歲。男性職工退休年齡是60歲。
2、女性管理人員。個人參保者的退休年齡是55歲,男性管理人員以及個人參保者退休年齡都是60歲。
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可提前退休,女性職工45歲、男性職工50歲。
4、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職工45歲、男性職工50歲。
中國目前的退休年齡如下:
1、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10年以上;男50歲,女45歲,參加革命工作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因工作致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
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連續工作10年;從事地下、高海拔、高溫、特別是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危害健康的工作,男性55歲以上,女性45歲以上,連續服役10年。本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的基層幹部;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10年的,經醫院認定,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工緻殘,經醫院認定,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破產國有企業員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企業職工(因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在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資源枯竭破產倒閉企業職工可享受國有破產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同時,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可提前五年退休。
4、自僱人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工商戶、農民合同工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可以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根據到了法律規定的年齡,且工作一定年限,符合退休的標准。法定退休年齡是由法律規定,主要有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從事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和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等情形的,符合條件的應當退休。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