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2023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 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陪旁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江蘇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如下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3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神慎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20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一、調整對象和時間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辦法(一)普遍調整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游亂敬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二)適當傾斜1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三、資金來源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四、組織實施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
B. 2023年江蘇養老金上調方案公布
江蘇省2023年養老金上調細則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具體如下:
1.定額調整:養老金固定每人每月增加27;
2.掛鉤調整:
(1)和參保人本人的繳費年限掛鉤,長繳多得,即參保人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則每月增加1.4;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則每月增加2.2;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猛或在2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則每月增加3.8。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予以每月增加的養老金不足21的,則按21進行增加;
(2)和參保人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多繳多得,即按照參保人本枝飢伍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2%進行增加;
3.適當傾斜調整:向高齡人員予以傾斜,即2023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的養老金上調20;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的養老金上調28;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肢侍活費的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的養老金上調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