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16年漲不^ω漲工資呀
肯定會上漲的!2017年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專為2016年12月底前屬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㈡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豎蠢賀出台實施余派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各地的政府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檔搜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㈢ 對2016年上半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是會上漲退休工資的!人社部與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按照總體水平容5.5%左右的標准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開始補發。
㈣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模野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知碼尺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搭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㈤ 2016退休工資上調多少
3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調整2018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5人%左右。今年的發放標准=原發放標准原埋鬧發放標准*5%以廈門為例,根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數據,廈門市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為3422元。%漲幅為3422元*5%=171、1元。也就是說,平均5元%從漲幅來看,2018年廈門退休人員月平均可達171、1元。特別注意,55%左右調整水平是企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的整體人均待遇調整水平。並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是5%增加養老金。此外,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各地區、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具體調整方法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來說,由於支付年限和養老金水平的不同,每個退休人員的實際調整水平也會有所不同。因此,今年的養老金增加,廈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增加或高於171、1元,部分居民養老金漲幅可能低於這個數字。但總體人均水平上升5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彎做罩續並按月領取基胡宏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㈥ 事業單位2016退休人員何時漲工資江蘇省的
9月底前調整補發到位。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調整對象為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工作將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
今年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固定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標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這部分將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採取統一標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掛鉤辦法略有不同。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這與往年的做法一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還有一部分與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掛鉤。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總體調整水平為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超過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5.5%,這有利於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相對差距。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江蘇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㈦ 今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嗎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37號)的規定,2016年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退休職工同步增加基本養老金,但介於機關事業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起點高於企業,增加的比例會略低於企業。具體的增加辦法由所在省、或者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下提供山東省的規定,僅供參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6〕3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各中央駐魯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的繳費年限確定月增加額,具體標准為: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57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