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資被保全到退休年齡還繼續償還債務嗎
要保全直到
債務清償
完畢或者債務人死亡為止,債務人死亡的,其名下遺產優先用於償還剩餘債務,不足的部分不用再還(親屬無需代償)。
2. 退休後工資能保全嗎
可以對基本養老金進行訴訟保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法研[2002]13號)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執行程序中扣劃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清償債務,但應當余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因此,可以在訴訟活動開始前和進行中按申請人申請進行訴訟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2]13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3. 能否對退休金進行保全
法院保全了被告的來房產、汽車及源貨物,後又把退休金凍結了,但不給留生活費,是不合法的,必須給被告留一部分生活費。
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復議,要求解除部分退休金的凍結。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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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退休將近,其養老金可否訴訟保全
在保全工資中退休,保全可以順延至其退休後的退休金,但必須留出足夠的生活費用。專
財產保全本是訴訟當屬事人在起訴前或起訴後,為確保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避免財產遭受損失,而對債務人或糾紛當事人等的財產,向人民法院申請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保全工資意味著債務人或糾紛當事人,除工資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退休後退休金就成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執行退休金是必然的,順理成章的事情。
5. 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告的退休工資
保全被告退休工資,誰也沒資格保全和控制別人退休工資的
6. 申請保全欠款人有退休工資執行局不給查封怎麼辦
好像我記得有規定是說要保障被執行人的最低生活標准。所以說他的這個退休工資很有可能被執行局認定為最低生活標准,所以說他們才不給他查封。因為萬一把他最低的退休工資都給查封了的話,那麼他將來很有可能就餓死了,沒法償還你的債務了。
7. 在保全工資中退休,保全能否順延其退休金
在保全工資中退休,保全可以順延至其退休後的退休金,但必須留出足夠的生活費用。
財產保全本是訴訟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起訴後,為確保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避免財產遭受損失,而對債務人或糾紛當事人等的財產,向人民法院申請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保全工資意味著債務人或糾紛當事人,除工資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其退休後退休金就成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執行退休金是必然的,順理成章的事情。
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法研[2002]13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8. 被告的退休工資可以保全嗎,要是多人起訴被告執行時是多人平分嗎
在被告的退休工資里,首先要給被告留下每月的最低生活費用。多人起訴時,扣除被告每月的最低生活費用之後,剩餘可供執行部分,可由法院酌情按比例分配。
9. 欠賬人的退休工資被另一個人保全還款了,我還能申請用他工資還我錢嗎
理論上可以。你可以和另一個人協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0. 不到退休年齡工資可以被法院提前保全嗎
你的提問不是很清楚。法院的保全,是對債權人的一種保護,如果有人起訴未到退休的人,又擔心其轉移個人財產,就可以申請法院對其工資進行保全,但是必須給被保全工資的人,留出適當的合理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