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3年浙江省養老金19連漲方案
關於企業退休 養老金 調整最新消息、養老金並軌方案一直大家關注的焦點和熱點,每年養老金都在一月份開始調整,到時 小編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大家可先看 浙江 省202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2022年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浙江省2021年執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養老金標准,內容如下: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9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滑宴搭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祥梁)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信拿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8年的,按2018年水平確定。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 工傷 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辦法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120%的,補足到該標准。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的,從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 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 養老保險 基金中列支。 工傷 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9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2019年7月12日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2022年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Ⅱ 浙江關於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關於公開徵求《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根據我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廳擬制的《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草案)》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於2月3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傳真):0571-87053074
聯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杭州市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養老保險處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月30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草案)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的,按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Ⅲ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Ⅳ 浙江職工養老金發放最低標准
2022年浙江省個體戶職工養老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2022年,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的職工養老保險,向上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最低標準是元。
1、浙江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022今年養老金7月份漲多少
浙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暫按19783元(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暫按3957元(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失業、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參。
2、浙江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浙江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最低不能低於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
3、今年台州的養老金每月上調了多少錢今年台州市養老金漲了多少錢每月
從7月1日起,浙江省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60元調整為66元。所有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人員,均可享受不低於此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省里規定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那麼台州。
4、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每月可以領多少錢
最低是120元浙江農村居民只有年滿60周歲,並且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一般來說,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其中浙江基礎養老金最低是120元,當然交得越多,到時能夠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
5、浙江省社保有幾個檔次分別多少錢
隨單位參保:2021年浙江省職工社保基數每月為:上限下限養老保險:公司繳14%,個人繳8%。需繳納的社保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以繳費基數最低計算養老保險應繳額為:個人承擔的費用元×8%=265。
6、浙江人社廳養老金調整細則
三、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漲20元四、省人社廳此前還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截至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
7、浙江社保2021年繳費標准
浙江省社保繳費基數為,浙江省基本醫保和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9335元每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每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通常是按當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的。通常,單位會根據職工。
8、2021浙江個人社保繳費標准表
浙江社保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4%,職工個人繳納8%;醫療保險:單位繳納6%—15%,職工個人繳納2%;失業保險:單位繳納職工個人繳納工傷保險: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納職工。
9、浙江退休金計算方法
5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95,55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70,60歲退休,計發基數是139。最低養老金標准=退休所在地上年度平均養老金×60%。假如個人退休時當地人均養老金為3000元,個人養老金只有1600元,需要按照3000×60%=1800。
Ⅳ 2019年浙江省社保廳財政廳怎樣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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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養老金上調漲多少錢,浙江養老金計算方法
2017-07-2709:59:42文/王傳明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為浙江省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預計全省將有612萬企業退休人員、56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668萬退休人員。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5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6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Ⅵ 浙江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測算可上「浙里辦」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Ⅶ 19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養老金2013年增加標准,繼廣東率先試點之後,江蘇、浙江、山東和四川可能成為2013年養老金入市試點省份。浙江省 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新標准已經確定,從2013年起按月人均230元的標准增發基本養老金。此次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全省約有320萬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將增加 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支出近93億元。本次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仍延續往年的調整辦法,實行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普遍調整與各市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繳費年限相並薯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獲段畝得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浙江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政策正式出台。本次養老金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調整辦法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發放工作將於3月底前到位。依據調整政策規定,湖州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全市統一標准,退休人員人均109元,退職人員人均82元。另一部由退休(退職)人員按本絕燃者人繳費年限長短確定,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除普遍調整外,調整辦法還規定了三種適當傾斜的情況:一是獲得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其中教授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月增發500元,其他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月增發400元。二是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繳費滿30年的每月增發70元,滿20年不足30年的,增發60元,不滿20年的,增發50元。三是年齡較大的退休(退職)人員,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滿70周歲,女性年滿65周歲,每月增發30元。符合以上增發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Ⅷ 浙江省今年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法律分析: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